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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622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162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開會日期:
    100/03/29
    主  席:郝龍斌記  錄:
    張惠文
    出  席:


    陳威仁(公假) 邱文祥 陳永仁 黃榮峰 倪世標 蔡茂岳 王詩惠 張其強 黃呂錦茹 邱大展 康宗虎 陳雄文(于凱代) 李咸亨 林志盈
    江綺雯 陳業鑫 黃昇勇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許阿雪代) 謝小韞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 陳錫禎 趙心屏(薛秋火代)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 楊石金 魏國彥 葉慶元(林淑華代) 蔡立文 楊馨怡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 張家生 譚國光

    列  席:


    謝新生 沈志蒼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3月22日第162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研考會報告: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花博相關會議辦理情形追蹤,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室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社會局報告:為辦理「兒童托育嘉年華 親親寶貝100%」活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五、人事處報告:為提升工作效能及管理之合理性,自100年起本府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於請事假5日內一律發給工資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貳、臨時報告事項



    翡管局報告:翡翠水庫水情展望,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原民會、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辦法」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財政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三條及其附表「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使用費收費基準表」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教育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文化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立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五、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巿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六、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處理辦法」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七、捷運局提:為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肆、臨時討論事項



    一、都發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委託審查作業準則」草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人事處提:擬具修正「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消防局與人事處儘速提送災害防救中心與消防局整合後之組織修編案,函請市議會列為優先法案審議,裨益事權統一及業務順利運作。

    三、人事處提:本府秘書處函報訂定「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修正「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修正之點:案內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組織規程條文對照表第五條「本中心置會計員及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修正為「本中心置會計員及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以符體例。



     


    決議事項:


    一、有關花博會相關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諸項積極辦理:

    (一)花博開幕至今,營運成效廣受各界好評,此係本府團隊兢兢業業、戮力以赴的辛勤成果,面臨展期將屆,各項控管與服務品質更應審慎要求,以利花博會順利圓滿成功;另民眾反映花博志工管理問題與相關缺失,請營運總部柔性妥處,期激發志工之榮譽感與責任心,共同努力為花博畫下完美句點。

    (二)4月26日至5月1日為花博感恩活動週,將發放感恩入園券邀請志工朋友、工作人員及本府同仁入園參觀,以表達本府誠摯謝忱,惟夢想館因囿於入館人數有限,票券除半數提供參與志工外,餘將以第一線實際參與同仁為優先發送對象,請各首長適時向同仁說明,並轉達該館未來將再度開放參觀機會,以尋求同仁之支持及諒解。

    (三)民眾經由1999市民熱線反映花博園區接駁公車大排長龍且等候逾10分鐘一節,請交通局及產發局持續加強車輛調度,並適時向候車民眾委婉說明原委,以疏民怨;另民眾肯定首都客運花博接駁車駕駛員服務態度親切之表現,亦請交通局轉知業者,並將駕駛同仁列為感恩週邀請對象,以激勵士氣及表達本府感謝之意。

    (四)花博會之用電安全與需求,請捷運公司協助營運總部妥善規劃與因應,以確保清明節連假及花博閉幕典禮順暢運作。

    (五)為因應清明節連假湧入大量遊園人潮,請捷運公司及觀傳局等相關機關審慎規劃交通疏導配套措施,並加強宣導周知,以維參展品質。

    二、捷運工程施作、道路行車及行人安全係本府施政首要之務,針對市長信箱來信反映捷運施工相關建議事項,請捷運局積極檢討改善,審慎妥處,對主動提供建言之民眾亦請適時表達感謝之意,以加速公共建設之推動。

    三、宗教場所之管理至為重要,請民政局及環保局等機關積極查察,並加強各項輔導與宣導作為,以維居民生活安寧與品質;另於住宅區辦理之大型活動,為避免噪音擾鄰,請環保局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繫,完備事前規劃與宣導措施,降低民怨及衝擊。

    四、歷年來本市清明節掃墓公車之服務品質深獲大眾好評及肯定,請相關機關延續良好傳統賡續辦理,以彰顯施政效能。

    五、有關新聞聯繫與回應媒體之方式,請各機關擇優指派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以免衍生困擾;另本人重申,凡未定案政策,請各機關勿擅自對外發言,以維本府形象與效能。

    六、本市商業處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國際「美食之都」計畫,登上報紙頭版新聞,對提升本市國際形象與市政行銷助益甚大,惟為提增新聞報導廣度與價值,未來類此重大計畫,請相關機關透過府級行銷會議集思廣益,以強化宣傳效益及知名度。

    散  會:
    100/03/29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