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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一二一二次市政會議

    臺北市政府第一二一二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秘書處開會日期:92/04/15
    主  席:馬英九記  錄:黃淑娟
    出  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劉寶貴       李鴻基(請假)
    廖 鯉       康炳政       朱錫五       梁政文       黃哲夫
    張起龍       翟三貴       陳武正       郭忠賢       郭志雄
    林正修       李述德       吳清基       黃榮峰       陳威仁
    林志盈       顧燕翎       嚴祥鸞       王卓鈞       邱淑媞
    沈世宏       許志堅       廖咸浩       熊光華       范良銹
    康世芳       宋清泉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       溫新琳       吳秀光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黃正宗       郭瑞華       李錫津       蔡輝昇

    列  席:蔡茂岳       陳慶安       高明婧(代)
    會議內容: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二年四月八日第一二一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萬華區政中心新建工程變更設計乙案,行政責任追究應包括決策層級,而非僅懲處基層承辦人員。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九十二年三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目前外縣市報紙刊登的色情交易廣告,大多只留手機號碼,請警察局進一步查證有無在本市交易的情事;另對掃黃工作仍應加強取締,以防範死灰復燃。

    五、文化局報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圓山別莊再利用「台北故事館」開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位首長撥冗參加。

    六、教育局報告:「2003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籌備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活動可視為本府員工休閒活動,請號召更多同仁組隊報名參加,並請劉副秘書長協調相關局處商請民間藝團或學校支援表演節目,期使活動更加生動活潑;另廁所及場地的清潔維護、交通動線等也請環保局、交通局配合辦理。

    七、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九十二年三月份垃圾處理統計資料暨垃圾費隨袋徵收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廚餘回收工作,請環保局掌握期程,俾於年底前全面推動。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捷運局報告:為協助聯合開發投資人建築融資振興經濟景氣事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係捷運局及相關局處匯聚專家學者的意見設計而成,在此對相關同仁的努力,表示高度肯定之意。

    二、法規會報告:行政院審議法務部擬具之「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立法程序有嚴重瑕疵,易造成制度混亂及行政資源浪費,本府應基於職權,建請中央再行通盤檢討。

    參、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擬修正「臺北市政府頒發榮譽市民紀念章實施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

      (一)本案保留。 

      (二)有關法規會建議本案說明所述「因節稅而捐道路」及第二點說明理由六中之「因節稅行為捐贈土地」,其中「節稅」二字均修正為「租稅」,修正條文第二點中之「且從無前科紀錄」修正為「且品德操守良好」意見,請民政局卓參;另第七點條文內容,亦請再予斟酌。

         附帶指示:國外城市有關榮譽市民的頒發係為促進城市友誼而設,並作為國際城市交流的鼓勵,而非頒給本市市民,本案「榮譽市民」請研酌更正為「傑出市民」,並請就二者各別研訂實施要點;至於以往頒發之榮譽市民證,必要時可以換證方式辦理。

    二、發展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促進民間參與街道家具設置營運管理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建設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乙案,謹提請審議。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研考會、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今年防汛期即將到來,請研考會將各機關辦理納莉颱風災後重建工程的進度及達成情形簽報,以了解推動情形。

    五、研考會提:為擬具本府九十三年度施政綱要(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研考會及各局處會隨時掌握相關規定及情事變化,俾即時檢討修正與更新。

    六、文化局提:為提列登錄「第一外科診所」為本市歷史建築,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本市SARS防疫工作,至目前為止疫情控制大致相當順利,至我國是否於四月二十日後順利自感染區中除名,仍須經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請衛生局提高警覺,繼續加強辦理;至吸引國際觀光客來臺部分,亦請觀光委員會妥善規劃。

    二、對於市議員於各業務部門質詢時指正的各項市政缺失及建議,各局處應加強檢討及時改進辦理,除長期規劃方案無法立即實施外,其餘均應於市政總質詢前完成,以展現本府劍及履及的精神。另請各首長就部門質詢議題,除於議場上具體答復議員外,會後並應將辦理情形、解決方案及進度,函知質詢議員,以彰顯本府對市議會負責的積極態度;另部門質詢時所提的市政議題,亦請研考會列管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

    三、有關改善本市溫泉管理問題,請歐副市長召集交通局、自來水處、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工務局、建設局、法規會及消保官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並由交通局擔任幕僚單位,廣泛蒐集相關法源提送小組討論,並參酌中央訂定的「溫泉法」草案內容,研議以行政命令將各法源串聯起來;希於四月底前制定溫泉管理相關規範,付諸執行,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提升衛生品質。

    四、有關圓山貝塚被部分人士指稱荒廢一節,因該古蹟係屬中央權責範圍,本府礙於法令無法進行整修;至如何增加周邊防護設施及相關標示文字,請文化局規劃可行方案,並正式對外澄清說明,以避免外界誤解。

    五、為兼顧改善交通、提升都市意象及解決攤商安置三大目標,本府積極推動「建成圓環美食館」計畫,面對外界批評設計不當等問題,請發展局與攤商及市議員加強溝通協調,並適時向外說明澄清;至攤商反映攤位太小等設計缺失,可能影響營收的問題,亦請市場處儘速研議可行變通辦法,俾化危機為轉機。

    六、有關電玩認定問題,請建設局主動與經濟部積極協調,以展現本府重視程度及處理績效。另本人在此重申,目前本市電腦遊戲業營業場所計有四百多家,惟完成申請設立登記的僅十九家,顯見「臺北巿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仍有值得檢討之處,請建設局及商管處參酌各界意見,積極研酌可行方案,以達家長、消費者及業者三贏的目標。

    七、飛鳳計畫為市政白皮書的施政重點,目前雖未編列相關經費,仍請社會局排除萬難,擬訂具體可行的方案積極執行,希於下半年展現成果。

    八、垃圾週收五日政策將於五月七日起正式實施,請環保局繼續加強宣導工作,並於實施前一週會同研考會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市民反應及建議,並可召開記者會發布民調結果,以爭取各界支持。

    散  會:92/04/15 1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