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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本局112年6月27日北市勞教字第1126074443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五點。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布日期

    112-07-10

    發文字號

    北市勞教字第1126077642號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公告


    主旨:修正本局112年6月27日北市勞教字第1126074443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五點。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事項第五點所訂先至【取號機】進行取號之規定,修正如下:

    1. 受理申請日期7月12日(第1日):申請補助單位抵達聯合服務中心之先後順序進行排隊,由本局人員依序發放號碼牌予每一申請補助單位,本局【NO.34勞動局收文櫃台】將依號碼牌號碼之序位進行收文。
    2. 受理申請日期7月13日至7月27日:收文程序維持不變,仍依原規定先至【取號機】進行取號後,再至【NO.34勞動局收文櫃台】送件申請。

    依據

    臺北市勞動教育實施及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及本局112年6月27日北市勞教字第1126074443號公告。

    刊登日期

    112-07-10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