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馬社字第11101058682號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衛生福利部11年2月16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433號及澎湖縣政府111年2月17日府社福字第1110010106號函辦理。
111-12-01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