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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勞資爭議調解人聘任及評量處理方式」,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布日期

    112-12-06

    發文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26121244號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公告


    主旨:公告本局「勞資爭議調解人聘任及評量處理方式」,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有關本局「勞資爭議調解人聘任及評量處理方式」(含附表)請參閱附件資料。

    依據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

    刊登日期

    112-12-11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