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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仲裁判斷無涉現今北市府權責,遠雄公司仍應儘速完成建照變更程序

    有關今日柯市長接受訪問時表示:大巨蛋工期展延爭議仲裁判斷事項,非屬現今北市府責任乙節。北市府說明本次仲裁判斷事項主要是遠雄公司針對95年7月變更協力廠商所提出的投資計畫書內容與100年底北市府核定投資執行計畫書之間的變化幅度太大,認為是配合都審、環評委員提出的意見造成,故請求仲裁展延期程。
      
    北市府表示爭議仲裁判斷事項中「取得銀級候選綠建築證書」是100年5月26日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第107次決議;「增設地下161KV變電站」是前市府簽訂BOT契約後,於95年底開始協商大巨蛋用電即確定;另「大型室內體育館球場高程降低」96年申請投資計畫書已呈現,並陸續於97年至100年間本案的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數度審議,以上爭議仲裁項目均非發生於柯市長任內。
      
    上開爭議仲裁項目雖非發生於柯市長任內,但北市府仍會勇於面對,除針對仲裁認定工期展延天數及標準正由相關局處、律師團研議後續是否要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中。最後仍再次呼籲遠雄巨蛋公司積極完成都審、環評及建照變更程序。
    聯絡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 工務執行秘書 羅文明 2728-8275、0922-433621
     

    發布日期

    10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