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澄清,針對錢櫃案召開調解會議,係依當事人申請協助受害者向錢櫃公司求償,絕非報導所指有逕行撮合情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王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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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13)日發布新聞稿澄清,針對錢櫃案法務局將召開消費爭議調解會議協商一事,卻有媒體報導為「尋協助北市卻成『和事佬』」,顯已誤解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機制。依消費者保護法,該機制之運作係法務局依當事人之申請,提供協商平臺,協助受害者及其家屬向錢櫃公司求償。
法務局表示,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機制,本係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一,透過當事人申請,協助當事人與業者協商,以解決消費爭議。由於錢櫃大火事件受害者向錢櫃求償之法律關係亦屬消費爭議事件,法務局於5月8日針對該事件舉辦法律權益保障說明會時,會中已向受害者及其家屬說明本案後續可採行的各種求償管道,包含:可向鄉鎮市區公所提起調解、向各縣市政府提起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等。法務局是基於協助受害消費者之立場,於當事人提起申請後,積極安排召開消費爭議調解會議,目的即希望能儘速協助受害者取得其應有之賠償,期能於短時間內彌補損害。
法務局進一步表示,於後續將召開之調解會議中,調解委員將針對雙方所提方案給予意見並分析法律關係,協助受害者取得應有之賠償。惟受害者若不滿意錢櫃公司所提賠償方案,而無法與其達成共識者,調解委員絕不會強迫任何一方接受他方所提方案。調解成立者,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有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可據以強制執行;惟縱使調解不成立,亦不影響受害者後續以其他管道向錢櫃公司求償。
法務局最後再次強調,本案受害者本有權利選擇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錢櫃公司求償,亦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提起調解或向各縣市政府提起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法務局將持續瞭解受害者之需求,依其所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