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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製作「不購買黃牛票」文宣

    一、依據文化部113年4月19日文影字第11320134191號函(附 件)辦理。 

    二、請廣於貴單位之官網、網路社群、所屬館所官網及網路社群等,向民眾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活動開始時間

    113-04-29 15:37

    活動結束時間

    113-06-0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