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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 類別:綜合資訊,一般公告,其他

    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第3點。業經臺北市政府111年1月21日府工公字第1113001859號令發 布,並自111年2月21日生效。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