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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信義商圈部份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7年6月18日(星期一)起調整收費時間。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蔡升豪
    • 聯絡資訊:02-27590666轉63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317707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商圈部份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7年6月18日(星期一)起調整收費時間。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調整收費路段:松壽廣場南側巷(新光三越至松智路)、松仁路95巷(松仁路至松勇路)、松高路20巷(松高路至松壽路)、松勇路(忠孝東路5段236巷2弄至信義路5段)、松壽廣場北側(新光三越-松智路)、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己種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調整路段原收費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12時至下午8時,自實施日期起調整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8時。
    四、實施日期:107年6月18日(星期一)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