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3349362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貴陽街北側(公園路-重慶南路)公有路邊汽、機停車位(區)、裝卸貨停車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配合本府警察局執行集會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措施,旨揭公告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停車位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駛入停放,請配合管制時間提前將車輛駛離。
暫停收費與禁止停車時間:103年5月30日0時起至5月31日24時止(至活動管制勤務結束)。
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 張哲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