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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1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7-1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蘇麗瓊代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王曼萍代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請假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一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五主席裁示「…請教育局確實掌握未立    案之幼兒托育機構並積極輔導,…」修正為「…請教育局確    實掌握未立案之幼兒教育機構並積極輔導,…」。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行政院環保署訂有自來水水質的國家檢驗標準,任何公、私    檢驗單位均應以國家檢驗標準來檢驗自來水水質,其結果才    具公信力。有民間團體願意主動關心自來水水質,我們的基    本態度是歡迎監督,且無懼監督,請自來水事業處本於權責    及對自來水品質的信心,繼續與相關團體進行溝通,包括環    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及其所委託的檢驗單位,並應繼續依「自    來水生飲計畫」提供合格的自來水供民眾生飲。 四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六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附表中「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車輛不暫停禮讓行    人先行通過違規件數」計入「行人違規件數」似有不妥,請    警察局、交通局檢討修正。   (三)六月份交通事故件數與去年同期相較有明顯增加,應有所警    惕;而本(八十八)年一至六月份發生公車肇事致死案例計    九次,其中又以市公車肇事三次,所占比例最高,確實有必    要對本市公車整體營運及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之管理制度    進行總檢討。須知公車族中以老人居多,而老人行動上原本    較為遲緩,應變能力較差,為提供老人更多的保障,亦請交    通局於本(七)月底前針對老人行路安全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   (四)自警察局強力取締行人任意穿越道路之違規行為以來,違規    件數未見減少,顯示執行取締所依據的法規嚇阻力不夠,請    交通局向中央提出修法之建議,並請警察局繼續強力執行行    人及機車違規行為之取締。 五衛生局報告:為臺北市政府醫務室,開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以    提供更方便醫療之服務作業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研考會報告:為本會查證本府各機關八十八年一月至四月份人民    陳情案件處理情形結果(如附件),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任何陳情案件都代表市民權益的可能受損,無論陳情內容是    否合理,均應審慎妥處。針對市民陳情案件,已要求研考會    與人事處配合,由研考會進行查證工作,若發現確實因行政    疏失而導致民怨或民眾權益受損,人事處即應會同主管單位    查明行政責任議處;若有同仁為民服務工作表現良好,亦應    酌予獎勵,並應於一星期內發布獎懲結果,期以明快處理、    賞罰分明,來提高本府同仁的工作紀律與士氣。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主計處報告: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八十五   、八十六、八十七年度準備金動支數額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   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二、三期工程特別預算第四、三次追加(減   )預算案、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三期工程特別   預算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上半年工務行政各項費用明   細表與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線及   蘆洲支線第三期工程特別預算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工   務行政暨準備金各項費用明細表,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建設局提:為中租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承租(購)大湖市場用地   市有土地投資興建市場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決議事項


    一全面清除路霸工作執行成果截至昨日(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為  止,已清除三萬多處,清出汽、機車停車位二萬多個,而前兩年  共清除四萬多處路霸,清出二萬多個停車位,相較之下,短短數  週即已達過去清除成果的四分之三,成果輝煌,在此對警察局交  通警察大隊、環保局及交通局相關同仁的辛勞表示肯定及嘉勉之  意。對於路霸之掃除,不但要掃得多、清得多,還要保持戰果,  警察局現正設計一套電腦管理系統,可針對已清出之停車位予以  編號列管,以落實複查,並可使責任歸屬明確。昨日更有一百多  位大專學生加入清除路霸、宣導路權行列,希交通局、警察局能  充分善用人力將維護成果的工作做好,以免淪於作秀之譏。 二日前發生交通警察大隊中山分隊的分隊長公車私用並酒後駕車肇  事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強烈關注,經痛定思痛,不良的飲酒風氣  乃肇致本案發生之重要因素。爾後本府同仁應以身作則,酒後絕  對不開車,若有同仁因酒後駕車肇事,除依法處以罰鍰、超過酒  精濃度標準者移送法辦外,並於行政層次加以議處。另同仁在非  週末上班時間中午亦不應喝酒,以免酒後影響上班情緒,並請人  事處、研考會配合查察。 三有關剝皮寮拆遷問題,請教育局及相關局處能避免任何本位主義  或預設立場,在學校用地的分配與文化資產的保存兩者當中求取  平衡,另為因應颱風季節的到來,請教育局針對剝皮寮的老舊建  物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因招牌或其他危險垂懸物掉落而造  成路人意外傷亡。 四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對於本府相關機關所出版的法規彙編,應注  意時效性,請法規會統籌協調各機關深入檢討並整理與民眾權益  相關之法規,法規彙編一經發行,即對本府發生拘束力,應避免  出現「僅供參考」字樣,使民眾無所適從。

    散會

    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