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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9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2-2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陳文蔚代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李銘彬代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許 國 郎

    甲、討論事項 一主計處提:檢具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    案及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執行準則草案,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為爭取預算順利通過,請主計處製作與預算相關之名    詞定義對照表,並送請市議員參考。 二主計處提: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二、三期工程    特別預算第四、三次追加(減)預算案,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主計處提: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三期工程特別    預算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上半年工務行政、後續路    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    九年度工務行政暨準備金各項費用明細表,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送請臺北市議  會審議後,各機關對於重大支出之預算項目,應事前與市議員溝  通說明,以尋求支持,並讓市議員感受本府政務推動的用心及誠  意,期施政作為真正落實市民福利;另為使預算案順利通過,請  研考會針對重大決策及預算內容研擬模擬問題,送相關局處會擬  答;另各機關原報之歲出概算與計畫,未納入預算案辦理者,亦  應有因應措施,並於市議員質詢時充分加以說明。 二本次停車費率調漲之決策模式,請交通局檢討改進。爾後凡事涉  廣大民眾權益之決策,各局處會於策訂前務須審慎衡酌,以減少  推動之阻力。

    散會

    八時五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