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五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二主席裁示(三)「對於北投七號公園土
石流的問題,…」中的「土石流」修正為「泥砂流失」。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四月份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陳局長口頭補充報告環亞大飯店火警事件及搶救經過。(略)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感謝消防局在四月份執行災害防救所做的努力,不論在火警
發生數、成災數、市民傷亡人數均大幅下降,除表示肯定及
嘉許之外,距年底尚有幾個月的時間希確保戰果,創造歷年
來最好災害防救紀錄。
(三)本府向來極度重視公安問題,以環亞大飯店發生火警為例,
仍有盲點及死角,請各相關機關多所注意;對災害之防救,
特別是火災防救,相信沒有特殊秘訣,唯有多舉辦消防救災
演習,包括如何報警、人員疏散、安置等問題,且要求真正
落實執行,才是重點所在;對於過去做得不夠多、不夠好的
地方,請權責機關確實檢討改善。至其他公安問題,如水、
電、瓦斯等之安全,亦請主管機關格外謹慎,在未來的歲月
絕不允許發生任何差池,特別是防汛期、颱風季節即將來臨
,各方面之準備及因應措施應多加用心,本人再次提醒「對
公安問題絕不能開玩笑」。
五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四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爾後報告內容之統計數據,應明確註明統計之基準點,以減
免資料前後不一致的情形。
(三)依本市近三年「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統計分析,酒後駕車占
肇事原因排行,八十四年為第三名,八十五年升高為第一名
,但八十六年已降為第六名,由此可知,酒後駕車確有減緩
趨勢,絕非議員所言有惡化現象;至對酒後駕車者施予保護
管束乙節,實施與否仍有待商榷,對相關法令不宜擴大解釋
,以避免徒增困擾;現階段酒後駕車防制措施,除當場扣車
、扣照六個月、裁罰提高至一萬二千元外,並要求講習一天
,實施以來成效良好,請交通局、警察局交通大隊澈底執法
取締,相信持之以恆繼續努力,必能達到遏阻效果。
六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七年四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統一發包中心全體同仁及各相關單
位的努力及表現。
七建設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一至三月執行「本府十二大前進指標
」之「加強地下管線之管理」暨「各煤氣事業儲、輸、配線
管理計畫」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八十七年一至三月各相關單位挖損瓦斯管線之件數較去年同
期降低百分之六十四,在此表示感謝之意,惟工務局衛工處
瓦斯管線挖損件數仍偏高,請確實加強督導改進,俾達到「
零挖斷」的目標。
八研考會報告:「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八十七年第
一季),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九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七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三月底止
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行政罰鍰)催收專
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八十七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三月底止,累積金額收繳率、件數
執行率分別達百分之五十九‧九及百分之八十七‧三,整體
執行績效較前兩年度同期有大幅進步,在此表示肯定及感謝
之意,另其他執行上之缺失,請相關機關參酌綜合檢討意見
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積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計表: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員警同仁的辛勞及努力。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新聞處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新聞處組織規程
」第三條條文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工務局提:為頒布「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以定期預約方式招
商辦理經常性修繕工程及機電管線設施保養維護作業要點」
,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同意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