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林處長口頭補充報告:本市日前陸續發生多起疑似爆裂物案,雖
僅虛驚一場未發生任何意外,然已引起媒體及社會大眾關注
,在此籲請相關機關多所注意並加防範,以免選舉季節來臨
,使有心人士製造社會治安的恐慌。
主席裁示:
(一)有關淡水線首傳乘客落軌意外乙節,雖捷運公司處置非常明
快,使得傷害減至最低程度,惟應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另
部分媒體之報導與事實不符,請捷運公司提出更正澄清。
(二)因里長選情激烈,部分里長候選人要求複印里長選舉人名冊
乙節,技術上雖有不便之處,仍請民政局依法儘量提供服務
,另幽靈人口請警察局、民政局督導各戶政事務所確實掌握
,並對空戶多進行查察瞭解。
(三)本市近日頻傳疑似爆裂物案件,雖事後經證實排除爆裂物的
可能性,惟仍請警察局格外小心,特別是接近選舉期間,政
治敏感性愈來愈高,更應注意防範;另媒體對青島大廈不實
之報導,請警察局發函更正。
四教育局報告:臺北市八十七年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會辦理情形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另為鼓勵工作組及各區公所同仁之辛勞,專案敘
獎部分同意辦理。
(二)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會爾後請教育局、社會局共同主辦,民政
局協辦,希未來能邀請本市身心障礙者相關團體及機構共襄
盛舉。
六研考會報告:報告「臺北市政府人民法人或團體申請案件處理期
限表」修訂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二)請各機關全力配合將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所涵蓋之各項資訊
及相關法規,儘速納入為民服務白皮書及市政資訊服務系統
,並規劃機關間的網路資訊傳輸系統,亦請研考會追蹤考核
進度,以達現代化便民目標。
七交通局報告:服務品質提昇暨與臺北區、高雄市監理處業務比較
報告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對監理處三年多來努力及自我期許要做到市府第一、全國第
一,所呈現亮麗的成績,特別表示高度的肯定及感謝之意,
但好還要更好,有關監理黃牛之消除、派駐單位人員服務態
度之提昇、部分業務研究移撥分處以紓解八德路、光復北路
周邊交通擁擠等問題,仍有改善空間,希更加努力;至於機
車公會陳情牌照可否勿發給其中「四」字者,請監理處審慎
研議以妥善回應。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積成果統
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計表: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同仁的努力。
丙、討論事項
教育局提:為本市蓬萊國小擴建工程第三期徵收校地涉及三級古蹟
陳德星堂涵蓋範圍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
附帶指示:陳德星堂古蹟存在是一個事實,很難達成校地完整性的
理想目標,現除A、B二方案外,希能有其他替代解決方案
,請教育局再邀集民政局及發展局集思廣益,從教育需求、
古蹟維護及業者配合等方向,尋求三全其美的最佳折衷方案
。
丁、臨時討論事項
工務局提:為函頒實施「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以定期預約方式
招商辦理經常性修繕工程及機電管線設施保養維護作業要點
」,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以定期預約方式招商辦理經
常性修繕工程及機電管線設施保養維護作業要點」修正為「
臺北市政府定期預約維修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