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第一○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九年二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書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九年元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
掃除路霸、酒後駕車及拖吊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前年比較有增無減,令人十分憂
心,請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加強執法,希今年肇事死亡人
數不超過去年;另路霸掃除工作,請將營業性路霸列為取
締重點,而酒後駕車之取締,亦請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善
用高支持度之民氣,繼續強力執法。
(三)目前違規停車拖吊作業增加拖吊車輛之作法,引發媒體批
評政策急轉彎,惟該作法是視實際需要而調整的;本府將
全力支持該政策,在此並期勉交通執法同仁,務必堅定立
場認真執法,並遵循訂定之標準依法行政;另餐館附近併
排違規停車情形仍然存在,請加強取締。
六、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九年一月份改善市容查報、追
蹤列管案件及二月份重點查報主題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市容查報追蹤列管案件與網路建設相結合,是項值得肯定
的作法,在此對民政局相關同仁之努力,表示嘉勉之意。
七、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餘土)近、中
、長程處理計畫(事項)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相關機關加強執行營建工程剩餘
土石方處理計畫。
八、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情
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積水改善工程於防汛期前未完工而可能造成積水的地
區,請養工處事先公告周知,俾居民提高警覺,預作準備
;另應針對可能會積水的地區,繪製地圖詳加說明,供市
民參酌,以減輕災害損失,並請民政局及各區公所全力配
合辦理,希今年預警措施更加周延完善。
九、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一月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及
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違建處理過程上網發布透明化的作法
,有助提升違建查報及處理效能,請建管處繼續努力。
十、主計處報告:研提本府八十九年一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
項目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一月份資訊業務之推動頗具成效,在此表示肯定之意;另
為建立完整的統計數據,本案之各項評量指標,請研考會
與資訊中心審慎調整修正,並上網發布,俾市民瞭解網路
新都推動之進度及內容。
(三)至於推動進度之各項評量指標,請相關單位參酌下列方向
修正之:
1本府公文電子交換:
(1)量化統計:爾後請增列每月擬達成公文數量電子交換之
比率。
(2)質化部分:請資訊中心按月提報本府十四套公文管理系
統整合進度,並加強列管;另由大安、大同區公所發展
的公文管理系統整合的問題,亦請資訊中心於一個月內
完成評估。
2本府職員擁有電腦設備之比率,請資訊中心擴大調查統計
範圍,並研議 該擁有率達到百分之百之時程。
3本府員工擁有電子信箱比率,目前僅為百分之四十八,仍
不盡理想,請各位首長全力推動,以提升同仁們利用電子
郵件傳輸訊息的使用率。
4本府網站平均每日上網人次,請與過去互做比較,以瞭解
目前上網情形及增加的人次。
5市立中小學生在校使用電腦比率,請增列人機比率。
6市立中小學校教室電腦比率,請增列中小學校之班級數及
電腦教室總數。
7預計年底前設立二百台公共電腦之計畫,目前推動進度為
何,亦請資訊中心下次提報時一併說明。
(四)由研考會調查之全臺北市民家庭擁有電腦之數據及本市上
網總人數等相關資料,請資訊中心列為統計之指標。
乙、臨時報告事項
文化局報告:「世紀之約∣春到基隆河畔【賞樂·修褉禮】」活動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人事處報告:本府衛生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組織規程
」暨編制表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程序辦理有關後續事宜。
修正之點: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組織規程第一條「本規程依臺北市政
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修正為「本規程依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
。」;第十二條「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
本院擬訂,報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丙表由本院定之,報
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備查。」中的「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修正
為「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