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六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臨時討論事項附帶指示﹁請..廖秘
書與議會多加進行溝通,..。﹂修正為﹁請..廖秘
書長與議會多加進行溝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民政局報告:本市八十五年度各區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
座談會召開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建議案,其中尚未
答復者一三五件、占百分之一八.0五,希各相關
單位務必於一週內全部答復完畢。
五、教育局報告:台北市立體育專科學校自八十五學年度起
改制為體育學院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照建議事項請各相關單位積極協助辦理。
(二)有關巨蛋催生小組將於近期內確定巨蛋地點,屆時
若擇定座落市立體育場,則請教育局另尋永久性體
育學院校地,並儘速規劃建校相關事宜。
六之一、環保局報告:有關公車處公車排煙告發處分案處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係執行問題並非政策因素,如何改進執
行作法,請環保局、交通局、研考會、訴願會於一
週內妥善溝通協調解決。
六之二、環保局報告:為本市部份溝渠因結構不良等因素造
成排水不便,因涉及本府數單位之權責致改善緩慢
,嚴重影響排水功能及本局清疏作業,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颱風季節已屆,為維護市民行的便利及財產安全,
請環保局對於檢查報告及研考會抽查排水溝渠淤積
等現象,務必儘速清除完畢。
(三)請權責單位應依環保局檢查報告,確實立即改善,
尤其是養工處、公園處二單位所造成之溝渠淤積情
形嚴重,亦應加強處理,至於涉及台電公司、瓦斯
公司之問題,請環保局列案通知該公司立即改善。
(四)有關工地污泥污染溝渠情形,請環保局、工務局、
研考會研擬懲罰性辦法之可行性。
(五)至於商店餐廳任意棄置廢棄物污染部分,請民政局
區公所透過鄰里系統協助檢舉,並請環保局利用環
保義工、社區居民或里幹事等方式提高檢舉成效,
以防止商家、營造商任意污染排水溝渠。
(六)請研考會依環保局檢查報告及該會抽查排水溝渠所
發現缺失,列為工作重點,徹底追蹤督考,俟問題
改善後再處理新的案例;對於權責單位執行績效不
彰之情形,應嚴加督考,再提市政會議報告。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八十五年六月十八、十九、二十一、
二十六至二十八日抽查本市排水溝渠淤積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
八、交通局報告:八十五年六月份交通改善積極作為辦理情
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交通局參酌與會首長意見辦理,如修正台
北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辦法、郊區增設拖吊保管場
等均一併考量;並於下次召開交通改善行動小組會
議時,能邀請有意見之首長列席。
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修正﹁台北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辦法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請工務局參酌與會首長所提意見重新
研議,另各單位(含區公所)若對本案有修正意見,
請於十天內提書面資料送工務局會同法規會研擬修
正,惟工務局對各單位提報書面資料有意見,亦可
邀請該單位列席說明,並於二週內重新擬訂再提擴
大市政會議討論。
二、主計處提:為編報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特
別預算八十五年度準備金動支數額表乙案,提請核
議。
決議:本案同意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