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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9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1-01-3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英 九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公假 陳 裕 璋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李 博 文 廖 鯉   楊 至 雄 康 炳 政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卓 鈞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范 良 銹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鐘 昱 男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顏邦傑代

    列席

    莊 武 雄 羅 俊 昇 楊 綱 劉 哲 雄 胡 兆 康 方 進 貴 林 萬 發 陳 政 庸 蘇 崇 昆 黃 中 南 林 麗 玉 謝 松 芳廖明鋒代 陳 其 墉 黃 媺 雲 余 星 華 王 鴻 裕 林 菁 張 金 鎮 徐 漢 雄 葉 金 福 方 泰 霖 孫 清 泉 葉 傑 生 張 義 芳 張 俊 鴻 陳 泰 吉 黃 世 興請假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一月十六日第一0九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本案除請各權責機關應確實掌握防汛 工程之進度與施工品質,務必如期如質完工外,並請研 考會、工務局安排本人於二月至五月期間前往進度落後 之工地視察,以了解實際情形。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 畫選項列管計畫八十九年十一至十二月份執行進度,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進度落後機關儘速趕上進度。 (二)請研考會繼續列管,並針對落後之計畫適時安排視察行程 。 六、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八十九年十二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 作項目成果、網路新都執行情形報告及九十年度建置評量 指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本案落後項目仍請資訊中心再加把勁, 並請各機關檢討提升職員使用電腦的比率。 七、文化局報告:為本市駐市作家高行健先生來台參訪行程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十二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 形及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繼續加強違建查報拆除工作。 九、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建成美食圓環計畫案,請各相關機關確實配合辦理 ,希能於今年內展現具體成果,做為大同區都市更新的 指標。 十、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九年十二月份稅收概況 及九十年一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一、衛生局報告:本局辦理八十九年度「市府員工健康促進計 畫」之相關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衛生局舉辦本項計畫,提升 同仁的健康。 十二、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九年十二月份改善市容查 報、追蹤列管案件及逾期案件清查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環保局報告:謹訂「國際級都會臺北市公廁整潔維護運動推行 計畫」草案(如附件),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環保局修正本推行計畫之名稱。 (二)過去建築師在建築物設計階段並未注意公廁,導致維護不 易、私密性不受重視等問題,請工務局建管處研議納入規 範,並向營建署、建築師公會及技師公會等單位提出建議 ,請他們重視此問題,從源頭加以管理。 (三)為使市民能有良好的如廁習慣,請教育局、文化局等相關 局處共同研究如何建立推動健康的「廁所文化」。 二、環保局報告:檢陳「九十年國家清潔週及農曆除夕垃圾清運檢 討」報告,提請公鑒。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一辦理。 三、主計處報告:為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業經本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附屬單位特別注意掌握預算之執 行,以提升本年度預算執行率。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一一0地號等十八筆土地 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 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人事處、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所屬工程機關員工工 程獎金發給辦法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秘書處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文書及檔案備份作業要點」 一種,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頒實施並刊登本府公報。

    決議事項


    一、農曆春節前本市垃圾量暴增,民眾很直覺地認為是一月二十 一、二十二日免用專用垃圾袋所造成,其實免用專用垃圾袋 絕對不是唯一的因素,更不是最重要的因素,本人認為最重 要的因素有二:第一是因為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效應,半 年來市民未將大件垃圾清出;第二,是因為年假較長,市民 有時間澈底大掃除,而這個問題因為週休二日配合四天的年 假及調整放假,將來還是會不斷重現。垃圾問題與每一個人 的生活息息相關,相關政策之擬訂,最好是由下而上來做決 策。為有效解決前述問題,請環保局一方面透過各區蒐集里 鄰長的意見;一方面召開座談會邀請環保團體共同來討論, 廣納各方意見歸納整理後,於三月中旬前再提會報告。另有 關設置跳蚤市場乙節,請林副秘書長督導環保局、民政局、 勞工局、財政局、建設局、教育局等機關共同來規劃,並於 二月底前提會報告。在此特別對農曆年前連續工作二、三天 辛苦的清潔隊員們,表示由衷的感謝,並請環保局酌予獎勵。 二、本人對於消防署質疑本市救難犬訓練不足的說法感到非常詫 異,請消防局提出救難犬的受訓紀錄,以事實向外界澄清說 明。本次本市國際搜救隊前往薩爾瓦多協助救援,表現不錯 ,薩爾瓦多大使一再表示該搜救隊的專業水準很高並表達該 國感謝之意,請消防局將此行做成紀錄;另印度大地震之救 援行動雖因故未能成行,但本府早已準備完成,亦請做成紀 錄。本人認為這類救難行動,應以人道考量為主,而不宜以 有無邦交或關係良好與否做為依據。 三、有關警察局員工感染HIV病毒遭解雇乙案,請警察局在兼 顧當事人工作權前提下妥適處理,並請衛生局派員至警察局 宣導關於HIV病毒的正確資訊。 四、農曆春節期間,本人至北二高臺北聯絡道信義支線視察工地 ,承包商再三要求女性不得進入隧道,當時有三位女性因此 不能進入,使得本人及歐副市長錯愕不已,時值二十一世紀 的今日,竟然仍存在如此迷信的想法,請工務局新工處轉知 該承包商下不為例。本府正努力將本市打造成一個世界級的 首都,請工務局、捷運局等工程單位未來在工程合約中應註 明不得有性別歧視等類此情形。

    散會

    十時三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