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五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丁、臨時討論事項一決議(四)「本小組置召集
人一人,由本府都市發展局局長擔任,委員十五人,由召集
人就下列人士報府聘(派)兼任之」修正為「本小組置召集
人一人,由本府事務副市長擔任,委員十五人,由本府就下
列人士聘(派)兼任之」;臨時討論事項二決議(四)中的
「正」均修正為「整」。
(二)目前街頭違規懸掛廣告物仍時而可見,尤以各種變相競選廣
告為甚,請環保局、建管處依權責於三天之內全部拆除,並
防止再現,以維市容觀瞻。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林處長口頭補充報告:上週四因聯合晚報一則有關南隆土地變更
案的錯誤報導,引發了後續的討論與爭議,媒體雖於事後澄
清,但對整個案子及發展局張局長已造成傷害。
發展局張局長口頭說明南隆案之源起與處理經過。(略)
林副市長口頭補充說明:
(一)有關都委會對南隆案退件之理由,是因變更發展方案內容中
交通、環境影響評估等經審議不合規定,非媒體所言一百八
十度轉變。
(二)建議爾後都委會、發展局等幕僚單位對於有關住變商或工變
商的開發個案,應對廠商所提出的投資報酬率重新評估,並
做出合理的回饋方式。暴利特定廠商絕對不是都委會的基本
立場,都委會應以市府、市民、業者共贏及以加速台北市都
市更新、都市發展為目的,對於個別廠商一定要針對個案做
一個總評估。
秘書長口頭報告:有關臺北市文化基金會事件,對教育局郭局長
在議會中維護行政權的努力及教育局、新聞處、法規會在媒
體上堅持依法行政的立場,表達肯定之意。
主席裁示:
(一)本週輿論關注事項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近期本府相關同仁因南隆案及臺北市文化基金會事件所受的
委屈與不公平的待遇,本人在此表示關切及支持之意,希相
關機關堅定立場,一切依法行政,不受外界任何雜音的影響
。
(三)對於北投七號公園泥砂流失的問題,請相關機關儘速完成復
舊工程,並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三)「八五九專案」工作復水復電場所目前使用情形查證一覽表
: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的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提:修訂「臺北市參加台灣區運動會優秀選手暨績優教練
獎勵金實施要點」暨「臺北市政府獎勵體育績優團體實施要
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人事處提:本府社會局函報擬訂定所屬「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組
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並同時廢止原「臺北市立浩然
敬老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員額編制對照表」中會計室佐
理員比照營養員加列備考。
附帶指示:請人事處及相關機關參酌財政局林局長之建議,於提
案時應附帶提出完整的支出計畫、支出財源與預算評估及成
本效益分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