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報告事項
一、 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七二次市政會議紀
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三,主席裁示(二)「…,
同時於市政建設規劃設計階段,…。」修正為「…,
同時於地區環境改造計畫規劃設計階, …。」。
二、 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 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 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八十八年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市長
區政說明會」列管案件市長裁示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 社會局報告:提報本府推動﹁網路新都│市民社區服務網
﹂執行計畫,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 社會局報告:提報本府推動﹁網路新都│市民福利及救助
網﹂執行計畫,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九大生活網已完成初步規劃,請
資訊中心按既定時程定期追蹤建置成果,以提供市民
更便捷的資訊服務。
七、 主計處報告: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特別預
算八十八年度準備金動支及註銷數額表,業經市議會
三讀審議通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環保局報告:本市垃圾費隨袋徵收實施一個月來之執行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 人事處提:本府勞工局擬修正「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
查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 社會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墳墓遷葬補償標準表」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 建設局提:為修正「臺北市政府指派臺北農、漁、畜產運
銷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表行使職權應注意事項」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程序函頒實施。
四、 民政局提:為修正「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提請 審
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刊登本府公報函頒實施。
修正之點:本草案修正條文第五點內之「台北市政府」均
修正為「本府」; 另同點第一項第(四)款第5目
「台北市區衛生所。」修正為「台北市各區衛生所。」
、第6目「戶政事務所。」修正為「台北市各區戶政事
務所。」、 第7目「台北市政府警察分局派出所。」
修正為「本府警察局所屬各派出所。」、第8目「台北
市區清潔分隊。」修正為「台北市各區清潔分隊。」。
五、 環保局提:有關本市垃圾清理費隨袋徵收計畫中委由各里
辦公處協助發送贈用垃圾袋及抵價券,其發送剩餘數
量處理方式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依本案說明四辦理。
修正之點:本作業要點第十六點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