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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64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1-08-1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劉銘傳廳(中央區)

    主席

    郝龍斌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陳威仁 陳雄文 丁庭宇 陳永仁(公假) 黃榮峰(公假) 倪世標 張培義 楊錫安(請假) 黃錫薰(請假) 蔡茂岳 王詩惠 張其強 鄭安國 詹德存 黃呂錦茹 邱大展 丁亞雯 李咸亨 林志盈(鄭佳良代) 江綺雯(黃清高代) 陳業鑫 黃昇勇 林奇宏 吳盛忠 丁育群(許阿雪代) 鄭美華 蕭英文 陳椿亮 劉銘龍 陳錫禎(潘玉女代) 趙心屏 朱亞虎 陳高燦 韓英俊(張美玲代) 劉明武 魏國彥 葉慶元 蔡立文 楊馨怡(賴慧貞代) 劉智雄 吳陽龍 孔繁亞(李銘彬代) 張家生(馮鎮西代) 譚國光

    列席

    林萬發 謝新生 陳慶安

        報告事項
    一、本府100年8月9日第164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發言人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決議事項


    一、市長信箱反映之市政議題及研考會補充報告事項,請權管機關依下列各項積極辦理:   (一)針對本週民眾反映道路品質缺失案件,請工務局與捷運局積極檢討妥處,並請張副秘書長督導路平專案相關事宜;另請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及觀傳局協助加強宣導,讓各界確實了解路平專案之成效與願景。   (二)為免外界非議,請工務局要求承商於修剪路樹前務必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教育訓練,並依修剪規範落實執行,以維市容景觀與公共安全;另工程施作均應重視工安管理,請勞工局提供易生工安疏失之案例,供業務單位了解,並預作防範,以確保勞工安全。   (三)桂林路行人與自行車共用人行道發生騎士摔傷情事,請權管機關審慎檢視,若有安全顧慮,應儘速改進,以維騎乘安全。   (四)花博公園部分展館已重新開幕營運,民眾關切之議題與發現的缺失皆可由1999市民當家熱線與網路連結即刻反映,均獲權管機關快速回應與改善,本人在此特表肯定之意。另請產業局研議成立相當於緊急應變中心功能之單位,俾彙整民眾反映事項,提增整體服務品質。   (五)為維流暢之行車環境,員警同仁於上下班交通尖峰時段於各大路口執勤,備極辛勞,惟請警察局督導同仁應視現場交通情況彈性調整收勤時間,以符實際。   (六)請教育局建立本市各區運動中心委外廠商淘汰機制,且將研考會、教育局及體育處之抽查結果與民眾反映缺失列為考評要項,以收監督之效,並提升服務品質。   (七)有民眾於短期間針對民俗調理廣告投送二百多件檢舉函一事,請衛生局依法查處,若因法規修訂,亦請適時與檢舉人溝通說明,以釋疑慮。   (八)金華街與新生南路口人行道上車阻損壞傾倒案,請工務局儘速改善妥處,並請民政局與工務局之市容與路巡等相關查報系統納入公安項目,以提升行政效率。 二、北北基聯測與12年國教等重大教育方案,請教育局持續與教育部充分溝通,儘速建立共識,以維學生權益。本人再次強調,各機關重大事件之處理,應指派副首長或主任秘書擔綱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以免衍生困擾;至未定案之政策,切勿擅自對外發言,以維本府形象與施政效能。 三、交通局為強化管理,將建國南北路高架橋下停車場改為24小時收費,請加強與當地居民溝通,以爭取支持;至停車場治安問題,請警察局協助維護。本人再次重申,與民眾權益攸關事項,應與督導業務的副市長說明,並與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密切配合,擬定宣導方式,審慎妥處,以利政策推動。 四、請產業局確實掌握士林市場攤商問題與意見,積極協助解決,並請警察局將取締周遭違法攤商列為最重要任務加強辦理,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另因士林市場飲食攤位規劃於地下1樓營業之事前說明未盡周延,致外界誤解,甚而造成推動困擾,請各機關引以為鑑,避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 五、日前公園處陽明山公園管理所顏主任取締違規攤販占地營業,遭到抹黑,且蒙受不白之冤一事,請工務局李局長代表本人轉達慰勉之意,本案除非業者公開道歉與媒體有相對報導外,本府不考慮和解,並請警察局持續協助加強取締,以展現公權力。 六、今年至今本市登革熱確診個案已有15例,雖均為境外移入,且衛生局與環保局已依標準作業程序妥處,惟仍請落實環境衛生管理,以維民眾健康及公共衛生。 七、凡本市發生緊急或重大事件,權管機關應於第一時間通報本人與督導業務之副市長,如有聯繫問題,務必轉報秘書長知悉,俾充分掌握資訊,預為因應。

    散會

    2011/08/16 09: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