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一○九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
一月三十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目前捷運營運服務品質頗獲民眾肯定,惟令人擔憂的是捷
運電聯車不足的問題,尖峰時間月台人潮過度擁擠可能引
發民眾抱怨,請捷運公司儘速設法添購電聯車或調配車輛
縮短班距。另為吸引開車族及機車族搭乘大眾捷運系統,
最佳辦法亦是縮短班距,並提供更好的服務,請交通局及
捷運公司全力促進大眾運輸之方便性。
(三)目前捷運車站試辦之旅客資訊顯示系統推出後,受到民眾
高度肯定及歡迎,請捷運公司繼續加速推廣。
五、研考會報告:檢陳「本府八十九年度(區戶政類)為民服務工作
不定期查證」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研考會不定期查證為民服務工作是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此感謝查證同仁之辛勞。
(三)本市公共資訊服務站之使用情形,請研考會及資訊中心
深入了解,若使用次數偏低,應進一步調查是否市民不
喜歡或設計不當,致無使用意願,此項亦請研考會列為
日後考察項目之一。
乙、臨時報告事項
環保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七月至十一底止垃圾費隨袋徵收及其
配套措施執行成果,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四千七百公噸資源回收物去化工作
,請環保局全力以赴,務必於明(九十)年三月底前完成,以避
免市府失信於民,並請精確掌握建置公辦民營資源回收分類
場之時程。
丙、討論事項
一、地政處提:研擬訂定「臺北市政府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
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
乙種,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文字修正部分,請地
政處會同法規會酌作整理。
二、交通局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停車場建設甄
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丁、臨時討論事項
捷運局提:木柵線CC350標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經最高法院判決
本局敗訴,本局將提起異議之訴以為救濟,惟馬特拉公司得
隨時就十億仲裁判斷聲請強制執行,為避免造成本府不可回
復之損害,擬函請議會同意本局動支「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
系統建設計劃第二期特別預算第三次追加(減)預算」已編列
之木柵線仲裁賠償費NT$1,058,351,984元,作為本局停止強
制執行之擔保金之用;另不足部分(約NT$441,648,016元,
以屆時法院裁定為準)則以本局第二期特別預算準備金支應
,如說明,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