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第一○七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一辦理。
三、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方案係本府重要施政政策之一,請各機關全力配合辦理
,同時於地區環境改造計畫規劃設計階段,應主動邀請工
程執行單位參與,俾求周延,並請著重設計單純化、容易
維修、長久使用及經濟規模等因素,以達到「最少經費、
最大效能」之目的。
(三)請發展局檢討九十年度都市更新方案工作項目之優先順序
,並請主計處籌編下年度總預算時,明列本案之預算項目
及額度,簽陳市長參閱。
(四)日前西門市場發生火警,計有一百三十八個攤商遭受波及
,對於火場清理工作請相關局處儘速辦理,並請發展局加
速更新腳步。
四、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六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
形及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日前媒體刊載本府執行防火巷違建拆除績效偏低之報導
,請建管處適時向外界說明澄清。
五、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八十九年五月及六月
份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暨本局監辦各一級機關查核金額以
上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決標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有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北投區民活動中心天
花板更新工程乙案,何以底價金額高於預算金額及決標
金額偏低,請北投區公所查明妥處。
六、財政局報告:為本市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截至八十
九年六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
畫選項列管計畫八十九年五至六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期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者,計有十四案,請劉副秘
書長及林副秘書長針對個案妥予協調並指派技監、參事
及顧問專案督考,以協助落後機關儘速趕上進度;另進
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之計畫,請主辦機關首長於公共工
程督導會報專案報告落後原因及因應辦法,亦請工務局
配合辦理。
八、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九年六月份改善市容查報、
追蹤列管案件及六月份重點查報逾期案件清查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逾期三個月以上仍未處理者,計有九案,其中八案乃
廢棄車輛未拖吊,請環保局儘速處理;另社子島堤防外道
路柏油路面老化坑洞乙案,亦請養工處積極處理。
九、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
各部會補助款截至八十九年六月底執行情形,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預算執行率可反映施政績效,請執行落後機關首長督促所
屬單位加強執行,以提高行政效能。
十、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八十九年六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
作項目成果,請鑒核。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十一、人事處報告:為辦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自費團體保
險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保險係自願性質,不具強制性,請各位首長鼓勵同仁
踴躍加保,並轉達市長對員工福利之重視。
十二、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九年五
、六月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三、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九年六月份稅收概況
及七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臺北捷運公司報告:捷運木柵線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電聯
車行走輪破損事故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避免外物侵入而影響捷運營運安全,請捷運公司審慎研
議於沿線特殊地點設置防護網之可行性。
二、臺北捷運公司報告:捷運木柵線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電力無
法遙控供電事件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工務局擬修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
工程管理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討
論。
決議:通過,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勞工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前項第一
、二款補助辦法由管理機關擬定,報請市政府核定」
修正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補助辦法由管理機關擬
訂,報請市政府核定」。
丁、臨時討論事項
警察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酒醉駕車重大違規案件公布
辦法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文字修正部分,請警察局會同法規會酌作整理
後,依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