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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7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7-2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英 九歐晉德代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公假 陳 裕 璋公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李 博 文公假 廖 鯉請假 楊 至 雄 林 正 修鍾則良代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康道春代 李 鴻 基 曹 壽 民陳茂銑代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許君強代 沈 世 宏 陳 威 仁李繁彥代 龍 應 台黃才郎代 范 良 銹代 郭 瑞 華周祖勇代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吳秋美代 黃 雲 生楊勝雄代 石 素 梅 鐘 昱 男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許培中代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莊 武 雄 陳 嘉 欽 楊 綱 劉 哲 雄 胡 兆 康 方 進 貴 林 萬 發謝清標代 郭 志 雄 蘇 崇 昆 黃 中 南 林 麗 玉 謝 松 芳林益隆代 陳 其 墉鍾南蓮代 黃 媺 雲 余 星 華 王 鴻 裕 師 豫 玲 張 金 鎮 徐 漢 雄 葉 金 福 方 泰 霖 孫 清 泉 葉 傑 生 張 義 芳 陳 泰 吉 黃 世 興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林書玭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第一○七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一辦理。 三、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方案係本府重要施政政策之一,請各機關全力配合辦理 ,同時於地區環境改造計畫規劃設計階段,應主動邀請工 程執行單位參與,俾求周延,並請著重設計單純化、容易 維修、長久使用及經濟規模等因素,以達到「最少經費、 最大效能」之目的。 (三)請發展局檢討九十年度都市更新方案工作項目之優先順序 ,並請主計處籌編下年度總預算時,明列本案之預算項目 及額度,簽陳市長參閱。 (四)日前西門市場發生火警,計有一百三十八個攤商遭受波及 ,對於火場清理工作請相關局處儘速辦理,並請發展局加 速更新腳步。 四、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六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 形及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日前媒體刊載本府執行防火巷違建拆除績效偏低之報導 ,請建管處適時向外界說明澄清。 五、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八十九年五月及六月 份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暨本局監辦各一級機關查核金額以 上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決標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有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北投區民活動中心天 花板更新工程乙案,何以底價金額高於預算金額及決標 金額偏低,請北投區公所查明妥處。 六、財政局報告:為本市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截至八十 九年六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 畫選項列管計畫八十九年五至六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期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者,計有十四案,請劉副秘 書長及林副秘書長針對個案妥予協調並指派技監、參事 及顧問專案督考,以協助落後機關儘速趕上進度;另進 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之計畫,請主辦機關首長於公共工 程督導會報專案報告落後原因及因應辦法,亦請工務局 配合辦理。 八、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九年六月份改善市容查報、 追蹤列管案件及六月份重點查報逾期案件清查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逾期三個月以上仍未處理者,計有九案,其中八案乃 廢棄車輛未拖吊,請環保局儘速處理;另社子島堤防外道 路柏油路面老化坑洞乙案,亦請養工處積極處理。 九、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 各部會補助款截至八十九年六月底執行情形,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預算執行率可反映施政績效,請執行落後機關首長督促所 屬單位加強執行,以提高行政效能。 十、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八十九年六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 作項目成果,請鑒核。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十一、人事處報告:為辦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自費團體保 險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保險係自願性質,不具強制性,請各位首長鼓勵同仁 踴躍加保,並轉達市長對員工福利之重視。 十二、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九年五 、六月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三、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九年六月份稅收概況 及七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臺北捷運公司報告:捷運木柵線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電聯 車行走輪破損事故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避免外物侵入而影響捷運營運安全,請捷運公司審慎研 議於沿線特殊地點設置防護網之可行性。 二、臺北捷運公司報告:捷運木柵線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電力無 法遙控供電事件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工務局擬修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 工程管理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討 論。 決議:通過,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勞工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前項第一 、二款補助辦法由管理機關擬定,報請市政府核定」 修正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補助辦法由管理機關擬 訂,報請市政府核定」。 丁、臨時討論事項 警察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酒醉駕車重大違規案件公布 辦法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文字修正部分,請警察局會同法規會酌作整理 後,依規定程序辦理。

    決議事項


    一、依據日前某媒體民調中心所進行的民調結果顯示,有百分之 五十二‧九六的民眾不知道什麼是統籌分配款,為加強宣導 週知,請財政局整理統籌分配稅、中央補助款及中央稅等相 關資料,並研擬清晰完整的說明,俾供同仁參閱,亦請列入 公訓中心教育課程,以強化宣導效果。本次本市所獲統籌分 配稅款額度將減少四十二億元之多,下年度預算應做相對的 精簡,請主計處與財政局訂定預算編列之原則及說明,據以 辦理。 二、本府擬於各行政區選擇一處大型公園設置防災公園是既定政 策,有關經費籌措部分,請主計處協辦;另相關基本設施請 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審慎規劃辦理,希一個月內展現 具體成果。 三、日前所發生的八掌溪悲劇事件,本府應引以為戒,遇緊急突 發事件時,各局處應捐棄本位立場,發揮團隊通力合作的精 神,積極搶救,絕不可推諉,如此方能化危機為轉機。

    散會

    十時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