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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8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10-2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列席

    莊 武 雄 羅 俊 昇 楊 綱

    甲、報告事項 一、 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第一○八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 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 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 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九年九月份改善市容查報 、追蹤列管案件及十月份重點查報逾期案件清查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有關廢棄車輛拖吊處理事宜,請環保局於一個月內 向本人提出簡報。 五、 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 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至八十九年九月底執行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執行進度落後機關,加強執行。 六、 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八十九年九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 工作項目成果,請鑒核。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 財政局報告:為本市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截至八十 九年九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短收機關加強執行。 八、 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九年九月份稅收概況 及十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繼續加強稽徵。 九、 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有關西園陸橋拆除案、大同區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 興建案,請工務局、停車管理處加快作業,儘速施 工。 十、 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九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 形及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一、 公訓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九十年度訓練班期計畫案( 如附件班期一覽表),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對公訓中心所提規劃案表示肯定, 另各局處亦可針對內部不同專業領域進行工作崗位在 職訓練,以精進同仁職能。 乙、 臨時報告事項 一、 交通局報告:麥帥一橋、正氣橋南京東路引道通車交通評估 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 社會局報告:謹將今年重陽節「千禧老人慶重陽」系列活動 辦理之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社會局同仁之辛勞。 三、 環保局報告:謹將本局辦理「山豬窟污水處理廠污水貯留池 淤砂清除工程」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 討論事項 一、 財政局提:本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二六四地號等整建住宅 市有持分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 序後依有關規定辦理出售,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 勞工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自治條 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再檢討,並加強「條例說明欄」之說明, 詳述訂定理由, 再提下次會議討論。

    決議事項


    一、 本府市政大樓北側松高路穿越問題,雖都市計畫中將有相關 規劃,但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目前仍暫以阻隔為宜,並請 林副秘書長召集相關機關研議妥適配套方案,據以施行。 二、 本人年前就一再重申,本府各工程單位於工程進行時,務必 豎立告示牌,以充分告知行人及鄰近住戶相關資訊,惟成效 顯然不彰,日前本人親赴民權東路查看道路施作狀況,現場 均不見任一告示解說牌,請工務局確實檢討,並即刻進行全 面普查,亦請研考會負責複查,並將結果簽報本人了解。 三、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維護幼兒生命安全,於日前執行取締 不合規格之兒童安全帽,其立意良善,嚴格執法絕對有其必 要,但事前應充分宣導,以免民怨,嗣後相關工作,請務必 事先完成宣導計畫。 四、 警察局積欠交通違規罰鍰乙事,請儘速處理,嗣後凡有類似 情事者,務必於期限內繳交完畢,並請列入考核,以維執法 人員形象。 五、 本人近來於基層訪問時,迭有里長反映,媒體對於有關「補 助鄰里建設經費」之報導有失偏頗,對常年熱心公益之里長 們實有失公允,本人在此要特別強調,此一經費之編列,行 之有年且於法有據,對各基層里鄰之建設,有絕對助益,並 非里長個人之私房錢、薪資,請民政局、各區區長適時向外 界說明澄清。 六、 時序雖已入秋,但仍有颱風來襲之可能,各相關機關應持續 保持警戒,並請養工處加強易積水地區之清疏,各區公所亦 請配合養工處作業,以防患未然;山溝之淤積、坡地安全處 理則請建設局加強,交通局應加強號誌之維修,另請工務局 統計過去三年本市易積水、淹水地點之變化,以供參處。

    散會

    十時三十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