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六月十二日第一一一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九十年五月一日至九十年五月三十一
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捷運公司開始營運以來,對運轉事故處理及改善情形均
提出報告,截至目前為止,各類系統及管理均穩定進步
,值得肯定;嗣後本報告改成每三個月提報一次(季報)
。
五、文化局報告:「臺北市二○○一年亞太文化之都」專案,本
府各相關單位共同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亞太文化之都活動,請各局處會全力配合;至於「文化
遊龍」可參考國外city tour方式由民間旅遊業者經營,請
文化局、交通局、觀光委員會共同研究,把這個機會釋
放出來,讓民間來做才是長久之計。
六、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九十年三月及四月份辦
理公告金額以上各項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決標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臨時報告事項
研考會報告:有關「市長信箱」電子信件九十年四月份非常滿意
暨非常不滿意各主辦機關答復情形案例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各局處會在答復民眾來函時,與過去比較,確有很大進
步,但是現在民眾的要求很高,在答復時應注意針對問
題掌握三個方向:實問實答、清楚具體及語氣親切。請
研考會定期提出檢討並訂定獎勵辦法,對於回函答復良
好的單位應給予獎勵並可上網或傳閱做為範例,對於答
復內容不好的也要提醒改善,希望藉此鼓勵大家努力澈
底改進市長信箱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