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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7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09-22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馬 永 成 謝 維 采     王 啟 煌     沈 克 毅 楊 至 雄     李 逸 洋     林 全 郭 生 玉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林 錦 昌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黃 榮 顯   許 虞 哲 黃 淑 清李文瑞代 黃 玉 川   涂 其 梅 徐 漢 雄孫清泉代 劉 錦 興      張 源 池白淑玲代 方 泰 霖 陳 其 墉葉金福代 黃 振 昌 余 星 華 陳 光   陳 壽 寶 陳 泰 吉公假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七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七年九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概    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截至八月底止盈餘預算數達成率已達百分之一百    四十二,在此感謝臺北銀行廖董事長、黃總經理的領導及全    體同仁的努力。  (二)在亞洲金融風暴尚未止歇、國內經濟條件未完全復甦情況下    ,請臺北銀行能及早擬定因應措施,以維持成長佳績。 五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九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感謝稅捐處全體同仁的努力。  (二)截至八月底止本市之稅收實徵淨額與臺灣省、高雄市之負成    長比較仍有百分之三之正成長,實屬難得,然亦希加強稅源    稽徵、逃漏查緝,以求更高之績效。 六財政局報告:為本市本(八十八)年度截至八十七年八月底止,    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感謝財政局之努力。  (二)至稅外收入項目執行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之相關機關,    希加強檢討辦理。 七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八十七年八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    案件統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目前之通報數有逐漸增加之趨勢,足見里鄰長貢獻鄉里之熱    心、強烈參與市政建設之熱忱,在此感謝里鄰長之協助。另    請警察局適時將通報案件執行狀況回覆里鄰長,以讓里鄰長    瞭解案件處理情形。 七之二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七年八月份里幹事上網改善市容查報、電    話查報、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里幹事反映市容查報案件事涉各局處會者,請勿自行結    案,宜交由里幹事待案件解決後再予結案。 七之三本市各區公所辦理選舉所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本府    各局處全力支持配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請各局處會首長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與年底選舉選監工作。  (二)有關秘書長所提改進往年選舉學生參與選監工作缺失之建議    ,請民政局參酌。  (三)有關義(志)工之招募,請民政局逕洽本府各附屬單位、熱    心公益團體或個人,另已退休之公務人員亦可考慮聘其為選    監票人員,以補選監人員之不足。  (四)今年三合一之選舉極其重要,請民政局於選務人員聘任完成    後,確實落實選務工作講習訓練,以期順利完成年底選舉重    任。 八主計處報告:陳報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截    至八十七年八月底止執行情形,並擬具改進意見如建議事項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    員褔利互助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請人事處本於照顧本府員工福利之立場,儘速訂定「    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要點」,以應本法廢止之需。 二交通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發展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民政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市定古蹟審查指定辦法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辦法草案第三條、第六條及說明中之「占用人」修    正為「占有人」。 四民政局提:為訂定「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五教育局、人事處、財政局提:為辦理本府委託民間經營臺北市立    兒童交通博物館招標公告事宜,謹擬具「臺北市政府委託民    間經營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實施計畫」、「臺北市立兒    童交通博物館委託民間經營回饋金提撥及支用須知」、「兒    童交通博物館現職人員安置計畫」等草案各乙份,提請 審    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臺北市政府委託民間經營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實    施計畫(草案)第七點、第(十八)項「…超過一個月時,受    託人須徵得當事人同意並支付本府相當支援人員之人事費」    修正為「…超過一個月時,受託人須徵得當事人及其服務機    關同意並支付本府相當支援人員之人事費」。

    決議事項


    一全國第一所社區大學∣北市文山區社區大學將於九月二十八日假  木柵國中開課,招生消息發布不到半個月,報名市民同胞己達六  百人,可見民眾需求之殷切,社區大學的設立就是要讓人人都有  機會念大學,使知識更平民化、普及化,因此,社區大學的入學  資格是沒有門檻限制的,也沒有入學考試,同時也沒有修業年限  的限制,是終身學習的最佳選擇,課程內容包括學術、社團活動  、生活藝能等三方面課程,以全方位培育「現代公民」。為了使  更多有志於學習成長的各界人士參與及就讀,提升市民智能,本  人在此宣布,未來幾年內將陸續在本市各行政區逐一成立社區大  學,請林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召集教育局、社會局、勞工局、公  訓中心、法規會及研考會等機關及原籌備委員會各位專家學者組  成「社區大學推動委員會」,定期就法規、制度及課程等事項進  行整合及聯繫,以更多的資源及行政人力來維持社區大學的順暢  運作。同時為鼓勵更多市民同胞的參與,有關畢業證書及學位的  問題,本府的推動委員會應克服萬難,發放四年制社區大學學分  證明及畢業證書,證明證書持有人已完成社區大學修課的要求,  並俟中央法令通過後,授予學位。此外,推動委員會也可評估俟  明年臺北市立大學成立後,註明社區大學所在地而授予學位的可  行性。同時為維持社區大學之一定素質,將設置學術課程之先修  班,協助知識水平較低之民眾提升智能,以「入學從寬,畢業從  嚴」的方式來興學。社區大學自宣布成立計畫以來,得到很多大  學教授及文化界人士的協助與奉獻,課程內容生動而紮實,才能  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的投資,辦出一所高水準的平民大學,這可以  說是另一種的「臺灣奇蹟」、「臺北奇蹟」,也證明奇蹟的根源  是來自於社會內部,常被忽略但充滿生命力的民間的自主力量,  這也是實踐市民參與的另一種形式。如此一來,藉著平民大學之  推廣,以吸引不同領域的市民加入終身學習的行列,讓符合地區  民眾需求與特色的社區大學普設於台北的每個角落,共同邁向終  身學習的公民社會。 二廿一世紀是資訊與科技的世紀,資訊與科技發展是國家經濟競爭  力基礎,也是先進社會文化生活的基礎建設。過去四年,我們每  年投資在政府的資訊化經費超過新臺幣十四億,開放市府資訊,  並協助民間業者以附掛的方式舖設寬頻網路。未來四年是關鍵年  ,新市府將在公元二00一年以前使臺北市成為臺灣第一個「電  子化政府」,二00二年以前,新市府則要透過官民合作,完成  臺北市資訊高速公路建設,並推動普遍化資訊教育,讓廿一世紀  臺北真正變成一個「智慧型城市」。我們要追求「人人會電腦,  處處上網路」,讓「社區都有資訊教室,學校沒有電腦文盲」。  下列幾項目標,請相關局處會配合民間力量全力達成: (一)配合公元二000資訊年活動,二000年以前完成全市寬頻   網路的骨幹的舖設,二00二年以前達到住家、商店辦公室全   民上網的目標。 (二)二000年達成市府員工一人一機,二00一年市政資訊全面   上網,二00二年市政服務全面上線,成為亞太地區最先進的   電子化政府。 (三)推動普遍化資訊教育,至二00一年完成各級學校校園網路的   建置,二00二年以前,所有國中國小學生,讓包括視障生在   內,沒有一個學生不會使用電腦,達成「人人會電腦,校校上   網路,網網皆相通」的目標。 (四)廢止舊市府時代所訂定的內湖輕工業區的輔導管理辦法,將內   湖重劃區轉化為資訊科技園區。 (五)南港軟體工業園區第一期一九九八年底啟用,第二期二00二   年完成啟用。 (六)規劃光華商場八德路一帶為電子資訊商品特區,成為「臺北的   秋葉原」。 (七)官民合作,協助民間在每一社區設置資訊教室,公共場所普設   廿四小時資訊站。

    散會

    九時五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