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七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七年九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概
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截至八月底止盈餘預算數達成率已達百分之一百
四十二,在此感謝臺北銀行廖董事長、黃總經理的領導及全
體同仁的努力。
(二)在亞洲金融風暴尚未止歇、國內經濟條件未完全復甦情況下
,請臺北銀行能及早擬定因應措施,以維持成長佳績。
五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九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感謝稅捐處全體同仁的努力。
(二)截至八月底止本市之稅收實徵淨額與臺灣省、高雄市之負成
長比較仍有百分之三之正成長,實屬難得,然亦希加強稅源
稽徵、逃漏查緝,以求更高之績效。
六財政局報告:為本市本(八十八)年度截至八十七年八月底止,
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感謝財政局之努力。
(二)至稅外收入項目執行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之相關機關,
希加強檢討辦理。
七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八十七年八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
案件統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目前之通報數有逐漸增加之趨勢,足見里鄰長貢獻鄉里之熱
心、強烈參與市政建設之熱忱,在此感謝里鄰長之協助。另
請警察局適時將通報案件執行狀況回覆里鄰長,以讓里鄰長
瞭解案件處理情形。
七之二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七年八月份里幹事上網改善市容查報、電
話查報、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里幹事反映市容查報案件事涉各局處會者,請勿自行結
案,宜交由里幹事待案件解決後再予結案。
七之三本市各區公所辦理選舉所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本府
各局處全力支持配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請各局處會首長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與年底選舉選監工作。
(二)有關秘書長所提改進往年選舉學生參與選監工作缺失之建議
,請民政局參酌。
(三)有關義(志)工之招募,請民政局逕洽本府各附屬單位、熱
心公益團體或個人,另已退休之公務人員亦可考慮聘其為選
監票人員,以補選監人員之不足。
(四)今年三合一之選舉極其重要,請民政局於選務人員聘任完成
後,確實落實選務工作講習訓練,以期順利完成年底選舉重
任。
八主計處報告:陳報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截
至八十七年八月底止執行情形,並擬具改進意見如建議事項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
員褔利互助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請人事處本於照顧本府員工福利之立場,儘速訂定「
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要點」,以應本法廢止之需。
二交通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發展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民政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市定古蹟審查指定辦法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辦法草案第三條、第六條及說明中之「占用人」修
正為「占有人」。
四民政局提:為訂定「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五教育局、人事處、財政局提:為辦理本府委託民間經營臺北市立
兒童交通博物館招標公告事宜,謹擬具「臺北市政府委託民
間經營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實施計畫」、「臺北市立兒
童交通博物館委託民間經營回饋金提撥及支用須知」、「兒
童交通博物館現職人員安置計畫」等草案各乙份,提請 審
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臺北市政府委託民間經營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實
施計畫(草案)第七點、第(十八)項「…超過一個月時,受
託人須徵得當事人同意並支付本府相當支援人員之人事費」
修正為「…超過一個月時,受託人須徵得當事人及其服務機
關同意並支付本府相當支援人員之人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