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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8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11-0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林副市長代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涇請假 謝 維 采 王 啟 煌     楊 至 雄     夏 漢 容 李 逸 洋     林 全 郭 生 玉 林 逢 慶康道春代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陳華泰代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洪正中代 張 景 森李繁彥代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張 起 龍代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田春枝代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八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上星期本市車禍死亡人數有六人,為近月之最,尤以公車肇    事最高,且十月份因車禍而死亡之人數與去年同期相較,亦    增加了三人,請交通局、警察局交通大隊研擬有效對策,加    強防範,以減少車禍傷亡人數,進而達成年底前將車禍死亡    數減至九十九人以下之施政目標。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工務局許局長口頭補充報告出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商院交    「臺北市政府函報基隆河中山舊橋不拆之替代方案」相關事    宜過程及結論:略。  教育局郭局長、交通局賀陳局長口頭補充報告維護學生通學安全    方案:略。  警察局王局長口頭報告為防止暴力介入年底選舉對各候選人之安    全維護執行措施:略。  環保局洪副局長口頭報告選舉期間對於候選人競選廣告及宣傳旗    幟設立、取締作法:略。  主席裁示:   (一)輿情摘要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有關本府對於保存中山舊橋之立場與作法,請工務局、法規    會詳予彙整相關資料,於本星期三前送交秘書長室,俾便秘    書長星期四出席行政院院會時向中央提報說明。   (三)對於本府過去為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所作之努力成果    及未來擬強化之工作重點,請交通局、教育局詳予彙整,對    外詳盡說明,並籲請各界予以配合, 以保障學生通學之安全。  (四)由於年底選舉競爭非常激烈,有關市長候選人人身安全之保    障,請警察局依秘書長所提建議,正式行文各候選人,詢問    是否需警力保護,如候選人認為無此必要,亦應請其親自抑    或代表人簽字切結,否則基於安全維護考量應予強制保護,    以免生意外;另為因應選舉氣氛日益高張,亦請警察局針對    各候選人、競選總部、競選活動、造勢活動等個人或群眾發    起之活動項目,加強執行安全維護措施,俾此次三合一選舉    能順利完成。   (五)請環保局發布新聞稿,籲請各候選人勿以膠帶將宣傳旗幟捆    綁於街樹,以免妨礙樹木生長及維護市容觀瞻。 四衛生局、社會局、教育局報告:擴大辦理本市「八十八年度學齡    前兒童視力及斜弱視篩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五勞工局報告:身心障礙者創業之利息補貼可否由身心障礙者就業  基金支應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    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配合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 二財政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    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並報行政院核定後頒行實施。 三人事處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    補償辦法」(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再依「公營    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四人事處提:本府環境保護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調    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六條條文暨編組表乙案,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條文第    三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九人至二十一人,…    」修正為「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八人至二十人,    …」。

    決議事項


    丁、指示事項 一從今年防汛期以來,臺灣地區接連有奧托、楊妮、瑞伯及芭比絲  等四個颱風來襲,對本市造成不同程度的衝擊與影響。在此首先  感謝所有本市各級﹁天然災害防救(處理)中心 ﹂編組機關首長及  同仁,在風雨交加中都能秉持著犧牲奉獻的精神,共同打拼,使  得市民的生命財產損失能降到最低,在這些打拼的日子裏,雖然  很辛苦、很艱難,但我們還是一起做到了。臺灣地處亞熱帶海洋  地區,颱風來臨不可避免,本市今年雖面臨了幾次的颱風無情摧  殘,幸賴我們平時即建立了完備的防災應變體系及機動性高的防  災機制,所以才能在每次災後,迅速完成各項復舊工程,也才能  讓市民同胞的生命財產獲得最大的保障。然而最近幾次颱風所造  成之災情,經我們實地踏勘查訪結果,發現許多土石滑坍坡地的  災區,係分屬於中央政府土地(包括國防部公告之﹁要塞禁(限  )區﹂範圍及國有財產局)、省方土地。而有為數不少之受災戶  亦為國防單位退伍之榮民榮眷,本府基於照顧市民安全之考量,  均儘速做緊急搶救處理。尤其軍方土地平時本府無法進入管理及  施作水土保持工程,請中央政府及省政府應善盡職責,確實做好  水土保持工作,遇有災情發生時,能充分配合本府各工程單位,  進行必要之緊急搶救工程。有關災後復建工程需與中央及省政府  相關單位協調聯繫之工作事項,請陳秘書長負責協調,並請各負  責搶救工程機關於二日內提出,幕僚工作由工務局、建設局共同  負責;同時若因搶救工程施作必須拆除民房時,亦請社會局、國  宅處優先安置住戶。另外也希望由建設局主政之﹁臺北市軍事管  制區周邊山坡地體檢小組﹂能加快腳步,儘速邀集國防部、專業  技師公會及本府各相關單位,進行第一階段全面體檢及診斷工作  ,使長期以來即存在於本市山坡地之危險建築問題能得到永久解  決之方案。 二新市府自成立以來,便極為重視各行各業代表的意見與聲音,廣  納專業性建言,以作為市府應興應革的方向與參考。包括:定期  的民意調查、與企業有約、產經業界高峰會議、里長座談會、熱  心市政人士座談會、各工(公)會代表座談會、青少年高峰會議、  與民有約、阿扁電子信箱等,市民參與市政的途徑與管道大為暢  通;同時並在定期運作的任務編組或組織下廣泛延聘學者專家擔  任,如:都市計畫委員會二十一名委員中,有十六位府外學者專  家及相關團體代表;訴願審議委員會十名委員中,除主任委員外  ,均為府外學者專家;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審議委員會二十  三名委員中,有十四位府外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代表;計程車權  益促進會二十名委員中,有十四位府外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代表  ;婦女權益促進會二十七名委員中,有十六位府外學者專家及婦  女團體代表,府外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代表比例都超過一半以上  ,維持著獨立超然、公正、客觀的運作。以上所述充分顯示本府  在意見彙集及決策制定過程中之尊重民意、尊重專業,絕非部分  人士所言﹁在決策過程不重視學者專家意見﹂。市民參與、廣納  學者專家建言是新市府的既定政策,請本府各機關繼續秉持過去  三年多以來的規模及基礎,繼續強化市民參與工作,俾市政邁向  更好、更新的境界。 三自從陳市長於十月二十六日下午正式請假,全力投入競選,以實  際行動宣示行政中立,本人旋即以政務副市長身分全權代理市長  ,承續市政推動的重任。本人在此要特別重申:市政建設工作是   持續性的,絕不會因市長請假而有所中斷或鬆弛。在代理市長期  間,本人將率同各局處會首長暨全體市府同仁戮力以赴,積極推  展市政,達成本府各項的政策承諾,不論是大工程、小工程,都  應如期如質的完成,各種為民服務的工作更不可須臾中斷。過去  一個星期以來,非常感謝各局處會的充分配合,各項政策得以順  利推展,尤其是颱風過後的災區復建,在各局處會同仁不眠不休  的搶救後,市民得以早日重整家園。更希望各位同仁在未來的三  十二天內,能秉持市府團隊奮鬥不懈的精神致力推動市政,我們  深信在市府八萬二千多位同仁共同努力下,市府團隊所展現出來  的亮麗成績單必能通過市民的檢驗,贏得市民的肯定與支持。

    散會

    九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