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八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上星期本市車禍死亡人數有六人,為近月之最,尤以公車肇
事最高,且十月份因車禍而死亡之人數與去年同期相較,亦
增加了三人,請交通局、警察局交通大隊研擬有效對策,加
強防範,以減少車禍傷亡人數,進而達成年底前將車禍死亡
數減至九十九人以下之施政目標。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工務局許局長口頭補充報告出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商院交
「臺北市政府函報基隆河中山舊橋不拆之替代方案」相關事
宜過程及結論:略。
教育局郭局長、交通局賀陳局長口頭補充報告維護學生通學安全
方案:略。
警察局王局長口頭報告為防止暴力介入年底選舉對各候選人之安
全維護執行措施:略。
環保局洪副局長口頭報告選舉期間對於候選人競選廣告及宣傳旗
幟設立、取締作法:略。
主席裁示:
(一)輿情摘要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有關本府對於保存中山舊橋之立場與作法,請工務局、法規
會詳予彙整相關資料,於本星期三前送交秘書長室,俾便秘
書長星期四出席行政院院會時向中央提報說明。
(三)對於本府過去為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所作之努力成果
及未來擬強化之工作重點,請交通局、教育局詳予彙整,對
外詳盡說明,並籲請各界予以配合,
以保障學生通學之安全。
(四)由於年底選舉競爭非常激烈,有關市長候選人人身安全之保
障,請警察局依秘書長所提建議,正式行文各候選人,詢問
是否需警力保護,如候選人認為無此必要,亦應請其親自抑
或代表人簽字切結,否則基於安全維護考量應予強制保護,
以免生意外;另為因應選舉氣氛日益高張,亦請警察局針對
各候選人、競選總部、競選活動、造勢活動等個人或群眾發
起之活動項目,加強執行安全維護措施,俾此次三合一選舉
能順利完成。
(五)請環保局發布新聞稿,籲請各候選人勿以膠帶將宣傳旗幟捆
綁於街樹,以免妨礙樹木生長及維護市容觀瞻。
四衛生局、社會局、教育局報告:擴大辦理本市「八十八年度學齡
前兒童視力及斜弱視篩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五勞工局報告:身心障礙者創業之利息補貼可否由身心障礙者就業
基金支應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
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配合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
二財政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
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並報行政院核定後頒行實施。
三人事處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
補償辦法」(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再依「公營
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四人事處提:本府環境保護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調
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六條條文暨編組表乙案,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條文第
三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九人至二十一人,…
」修正為「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八人至二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