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第一0九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戊、指示事項一「…可以電子郵件等快速的方式
告之相關業者及民眾,並將相關信賴、保護民眾權益的
觀念,主動明訂於法,據以施行,…」修正為「…可以
電子郵件等快速的方式告知相關業者及民眾,並將相關
保護民眾權益的觀念,主動明訂於法令,據以施行,…」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一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
工作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警察局研議召集執行正俗專案的員警,加強訓練其執
行時搜證的技巧與過程,並請法規會協助邀請法律專家
(檢察官、法官、訴願會委員等 )予以指導,務必在搜
證時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實嚴謹地取得有效
的現場事證,嗣後員警查獲案件不起訴處分的比例應列
入考績。另警察局舉辦常年教育或訓練時,並應加強員
警搜證方面的法律常識。
五、教育局報告:為本局辦理「第六屆亞太聾人運動會」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對於提供聽障朋友走向國際舞台的努
力,值得肯定, 惟運動項目可再檢討改進,請教育局繼
續努力推動。
六、教育局報告:依行政院「台北車站特定專用交九用地開發辦
理原則(修正本 )」第十一點規定「台北市政府應於民
國九十年二月一日前完成建成國中遷移,並點交建築物
予得標投資人」之規定,有關本局建成國中校舍新建工
程,擬提請相關局處協助乙案,報請 鑑核。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教育局、建成國中參酌與會首長
意見,儘速推動,如期如質的完工。
七、人事處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員工親子運動會延期至本(八十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舉辦之進行程序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人事處報告:本府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有關機關,舉辦
「二十一世紀政府組織學習研討會」,業於八十九年十
二月七日辦理完成,檢附會議專輯請各機關參考一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討論事項
地政處提:有關本市地籍資料電子流通作業收費標準乙案,提
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