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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5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03-2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一樓首長會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公假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涇      馬 永 成 謝 維 采     王 啟 煌      楊 至 雄   夏 漢 容     李 逸 洋     林 全賴丙丁代 郭 生 玉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蕭英文代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林 錦 昌吳秋美代  李 作 復陳慧文代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葉 盛 茂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謹擬具本府八十八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乙案,提請 審    議。  決議:修正通過,併同本市八十八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函請臺北市    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民政局、教育局、建設局、社會局、警察局暨工務局    部分依本草案補充資料修正。 二主計處提:檢具八十八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及其執行準則草    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感謝林副市長所主持的預算審查委員會、主計處暨相    關機關與單位在這八個多月來的辛苦與努力,並請各位首長    對所有預算案深入瞭解,俾於預算審查過程中,能積極為政    策辯護,以爭取預算案的順利通過。

    決議事項


    散會

    八時五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