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九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人事處沈處長口頭補充報告勤隋管理情況:略。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另有關沈處長所提議員關切同仁於上班時
間至本府地下二樓福利社購買年貨乙事,請各位首長特別注
意。自新市府成立以來,各界對本府推動政務與為民服務工
作態度偶有鬆懈及不佳之傳聞,箇中或有誤會,然仍值得同
仁警惕反省,除請各位首長指派專人加強勤惰管理外,亦請
人事處、研考會、秘書處嚴加督考,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有關台北車站特定區開發案所遭遇之問
題,請發展局與中央加強聯繫協調,期能朝整體規劃、分工
合作方向積極推動。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正氣橋即將於春節拆除改建,拆除期間對周邊之交通勢必會
產生極大的影響,請歐副市長督導工務局、交通局、警察局
、新聞處確實做好拆除前之整備工作,包括替代道路規劃、
交通疏導及新聞宣導等,相關的應變措施務必事先完成,以
減低對鄰近地區交通之衝擊。
三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八年元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有關台北銀行廖董事長所提加大門牌以
利民眾辨識之建議,請相關單位參酌。
四交通局、警察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元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八十八年元月份因酒後駕車肇事有四件,其中死亡兩人,請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此四案例之宴飲場合、車輛行駛路
線及肇事地點,詳予研析其肇事原因,供作未來取締酒後駕
車之參考。
五地政處報告:本處八十八年度受理本府各機關委託辦理各項公共
工程用地徵收情形,暨研擬本市徵收作業改進措施乙案,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爾後各機關若有公共工程必須徵收土地案件,務請於每年十
月十五日前,將資料彙整送地政處辦理,並請地政處邀集有
關機關,針對公共工程用地取得方式及相關資訊如何相互交
流研擬妥適方案,供各用地機關參採。
六之一主計處報告:為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案修正案,業經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各機關擬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優先順序與
項目,俟主計處完成彙整後再予審查。
七之二主計處報告:檢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定八十七年度本市
地方總決算等審核報告主要表,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至有關本案歲出部分殯葬業務獎金未依規
定報行政院核准而減列及環保局列支清潔獎金超過行政院規
定標準乙節,除請主計處繼續積極向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爭
取外,並請秘書長召集主計處、社會局、環保局研商因應方
案。
乙、臨時報告事項
民政局報告:檢陳辦理「市長區政說明會暨與民有約」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民政局參酌與會首長意見研擬改進。
(二)「與民有約」提出之個案,除請相關局處在合法範圍內,本
諸為民紓困之立場妥予解決外,其事前之準備作業,應力求
周延,並事先將相關資料及以往處置結果,提供本人參閱。
(三)至有關部分里長建議提高補助建設經費乙節,請民政局適時
說明市府原則支持之立場,惟應教導里長建立計畫與預算之
概念,以落實地方建設意涵。
丙、臨時討論事項
環保局提:訂定「台北市棄犬處理方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請各權責機關與主計處研商後分年編列預算配合辦
理。
附帶指示:民眾對設立棄犬收容中心疑慮頗多,請建設局加強與居
民溝通,並研擬適當之回饋措施,以化解阻力;至野犬之捕
捉,環保局亦應維持定量標準,以消除民眾之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