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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9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2-09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建 中請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公假 廖 鯉 楊 至 雄請假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鍚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陳 欽 銘 莊 武 雄 蔡 振 聰 陳 光 雄 胡 兆 康 方 進 貴 郭 志 雄 蘇 崇 昆余偉斌代 楊 立 奇 林 麗 玉 黃 世 興 蔡 茂 岳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九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人事處沈處長口頭補充報告勤隋管理情況:略。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另有關沈處長所提議員關切同仁於上班時    間至本府地下二樓福利社購買年貨乙事,請各位首長特別注    意。自新市府成立以來,各界對本府推動政務與為民服務工    作態度偶有鬆懈及不佳之傳聞,箇中或有誤會,然仍值得同    仁警惕反省,除請各位首長指派專人加強勤惰管理外,亦請    人事處、研考會、秘書處嚴加督考,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有關台北車站特定區開發案所遭遇之問    題,請發展局與中央加強聯繫協調,期能朝整體規劃、分工    合作方向積極推動。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正氣橋即將於春節拆除改建,拆除期間對周邊之交通勢必會    產生極大的影響,請歐副市長督導工務局、交通局、警察局    、新聞處確實做好拆除前之整備工作,包括替代道路規劃、    交通疏導及新聞宣導等,相關的應變措施務必事先完成,以    減低對鄰近地區交通之衝擊。 三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八年元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有關台北銀行廖董事長所提加大門牌以    利民眾辨識之建議,請相關單位參酌。 四交通局、警察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元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八十八年元月份因酒後駕車肇事有四件,其中死亡兩人,請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此四案例之宴飲場合、車輛行駛路    線及肇事地點,詳予研析其肇事原因,供作未來取締酒後駕    車之參考。 五地政處報告:本處八十八年度受理本府各機關委託辦理各項公共    工程用地徵收情形,暨研擬本市徵收作業改進措施乙案,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爾後各機關若有公共工程必須徵收土地案件,務請於每年十    月十五日前,將資料彙整送地政處辦理,並請地政處邀集有    關機關,針對公共工程用地取得方式及相關資訊如何相互交    流研擬妥適方案,供各用地機關參採。 六之一主計處報告:為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案修正案,業經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各機關擬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優先順序與    項目,俟主計處完成彙整後再予審查。 七之二主計處報告:檢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定八十七年度本市    地方總決算等審核報告主要表,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至有關本案歲出部分殯葬業務獎金未依規    定報行政院核准而減列及環保局列支清潔獎金超過行政院規    定標準乙節,除請主計處繼續積極向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爭    取外,並請秘書長召集主計處、社會局、環保局研商因應方    案。    乙、臨時報告事項 民政局報告:檢陳辦理「市長區政說明會暨與民有約」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民政局參酌與會首長意見研擬改進。  (二)「與民有約」提出之個案,除請相關局處在合法範圍內,本    諸為民紓困之立場妥予解決外,其事前之準備作業,應力求    周延,並事先將相關資料及以往處置結果,提供本人參閱。  (三)至有關部分里長建議提高補助建設經費乙節,請民政局適時    說明市府原則支持之立場,惟應教導里長建立計畫與預算之    概念,以落實地方建設意涵。    丙、臨時討論事項 環保局提:訂定「台北市棄犬處理方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請各權責機關與主計處研商後分年編列預算配合辦    理。 附帶指示:民眾對設立棄犬收容中心疑慮頗多,請建設局加強與居    民溝通,並研擬適當之回饋措施,以化解阻力;至野犬之捕    捉,環保局亦應維持定量標準,以消除民眾之恐懼。

    決議事項


    一日前本人曾再三宣示,要求本府全體同仁於年節期間務須依據法  務部於八十二年訂頒之「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恪守不送禮、不  收禮、不邀宴之廉潔風氣,但近日媒體報導及議員反映,有部分  首長以重禮饋贈議員,本人期期以為不可,希望各位首長應以身  作則,對超出正常社交標準之酬酢,應一律避免,以免遭物議,  亦請政風處加強相關查處措施,以樹立新市府之廉潔風格。 二各機關對媒體所報導之市政新聞及反映意見應予重視,若發現有  與事實不符者,應適時澄清,以免時日過長,造成以訛傳訛、偏  離事實之情況,例如日前媒體曾報導有首長到市議會備詢,捨步  行而就車輛之情形,此報導與事實完全不符。自新市府成立後,  各機關首長赴市議會備詢,除府外機關首長外,均以步行為之,  請新聞處即時說明澄清,以免造成民眾誤解;另各局處會首長亦  應與市政記者保持良好的互動,適時溝通說明市政建設概況,讓  市民透過媒體之報導,即時瞭解市政運作及興革事項。 三本府將於二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於公訓中心舉辦「跨世紀市政  發展的新挑戰」高層主管研討會,期透過集思廣益的過程、分享  各局處會首長之工作經驗,並針對府會關係、媒體互動、團隊精  神培養等要項進行研討,希於市議會下會期開議之前,凝聚更堅  實之團隊意識、更高昂的團隊精神,進而規劃跨世紀之施政計畫  及預算,率同全體市民跨入二十一世紀。

    散會

    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