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六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三新聞處林處長口頭補充報告:「…(
一)對傳媒的不實報導,…;」修正為「…(一)對外界的
不實批評,…;」。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建設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一至六月執行「本府十二大前進指標
」之「加強地下管線之管理」暨「各煤氣事業儲、輸、配線
管理計畫」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一至六月份各瓦斯公司之瓦斯管線遭施工單位挖損總數
與去年同期比較已減少五成以上,值得嘉許,但仍須提醒各
施工單位,務必加強路面挖掘之控管工作,以免因一時疏忽
,而釀致巨禍。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內湖區碧湖段一小段三一一∣二地號等七筆市有
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
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財政局提:本市文山區景美段五小段一六四之三、一六四之二、
一六三、一六三之一、一六二、一六七之一地號等六筆市有
土地(面積合計一五九平方公尺如地籍圖著黃色部分),擬
與毗鄰同小段一六六、一六八、一七四地號三筆私有土地(
面積合計一六三平方公尺如地籍圖著紅色部分)互為調整地
形,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完成處分程序,後依台北市市有
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案說明三∣(一)「本案為美化都市景觀,促進市
、私有土地有效利用,以雙方總值相等為原則,依金環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所擬調整方案辦理調整地形(調整後如附圖黃
色部分為市有,粉紅色部分私有)。」修正為「本案為美化
都市景觀,促進市、私有土地有效利用,依雙方總值相等原
則及相關程序辦理調整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