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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2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7-2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歐副市長代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公假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公假 劉 寶 貴公假 林 陵 三 廖 鯉公假 楊 至 雄 黃 靖 南 朱 錫 五 梁 政 文 黃 哲 夫 黃 永 信 郭 忠 賢 楊 勝 雄 翟 三 貴 李 武 雄 林 正 修鍾則良代 李 述 德趙君山代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楊敏昌代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李繁彥代 江 耀 宗 郭 瑞 華周祖勇代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陳高燦代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蔡紹榮代 蔡 輝 昇許培中代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一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位首長多關切輿情反映,倘與業務職    掌相關且須因應者,應即刻採取妥善處置措施。 四消防局報告:提報八十八年六月份受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審    查、勘查申請案,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及受理件數統計表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對消防局相關同仁之努力,表示感謝之    意。   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為擬訂「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要點」草案(    如附件)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配合原「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    員福利互助辦法」廢止案公布之日,同步函頒實施。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六、七中「民法繼承篇」之「篇」修    正為「編」。 二民政局提:訂定「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管理要點」,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以府函頒布實施。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第三點第一項第「1、2、3、4」    款修正為「(一)、(二)、(三)、(四)」款,第二項    「前項同一順序同時申請時,以先登記者優先使用。」修正    為「前項各款同一順序同時申請時,以先登記者優先使用。    」;另要點中之「訂金」均修正為「定金」。 三主計處提:檢具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八十    八年度準備金動支及註銷數額表擬函送議會審議案,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國宅處提:為本處管有之文山區政大段一小段一六地號等十四筆    國宅剩餘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後辦    理出售,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編號1至5號,即萬壽社區C、D、E、F、G等基    地,暫緩辦理,並請國宅處審慎評析劃為國宅用地之可行性    ;其餘照案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五國宅處提:本市辦理身心障礙者優先等候承購國宅配售戶數比例    擬由現行百分之三‧五提高為百分之五事宜,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積極辦理。

    決議事項


    一市長於日前因公務出國考察,而近日亦陸續會有部分機關首長陪  同議員出國考察,此期間本府為民服務品質,更應上緊發條全力  衝刺,絕不能鬆懈怠慢;尤其目前正值防汛期間,倘發生颱風或  豪雨之天然災害,勢必對市政之運作產生重大影響,不可不慎,  希各位首長出國考察前,務必責成相關職務代理人確實督導同仁  保持正常上班秩序,並加強出勤管理。 二新市府上任近七個月來,外界對市府團隊整體表現之評價,仍未  臻理想,為提升市府為民服務水準,希各位首長勤跑基層,進而  激發員工士氣及鬥志;另為順利推動政務,希各機關捐棄本位立  場,發揮大團隊合作無間之精神,以締造高效率的新市府團隊。 三有關臺北國際金融大樓高度是否危及飛航安全問題,近日來引發  各界廣泛討論,該開發案建照之核發,本府一切依法行政,惟飛  航安全更攸關大眾權益,已成為民眾最關注的焦點;本府基於飛  安優先的需求及尊重交通部民航局專業意見的前提下,請財政局  、工務局、建管處等相關單位,儘速與交通部民航局溝通研商,  提出相對的因應措施,至專業問題有其客觀性,並請財政局協請  交通部民航局能對外說明,以澄清外界疑慮;而金融大樓開發案  經審慎研議,倘須調整設計、降低高度,可能涉及賠償之相關法  律問題,亦請法規會審議研析,俾求周延。

    散會

    九時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