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五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討論事項五決議(二)「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及
A9臨時停車場兩造停車場收費標準,…。」中「造」修正
為「處」。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警察局王局長口頭補充報告北投國小學童被綁架案:(略)。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另有關北投國小學童被綁架事
件,請教育局郭局長多加關注並予適切輔導。
四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三月份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今年三月份因火警死亡人數雖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兩
人,但與去年一至三月累積之十二人相較減少六人,顯有績
效,希繼續努力,以保障市民財產生命之安全。另松山寺火
警所衍生之骨灰安置、違建處理、寺方賠償等相關後續問題
,請白副市長協調相關局處儘速妥處。
五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七年三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統一發包中心全體工作同仁之辛勞
及貢獻。
六報告:檢陳八十七年三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警察局交通大隊同仁之努力。
七研考會報告:為本府所屬各機關答覆議會議員書面質詢作業處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各機關對議會議員書面質詢案件,如有困難無法於期限內函
覆者,亦應先行答覆議會說明原委,俟完成後再另行答覆。
八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三年來之工作概況及
成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順延至下週報告。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環境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順延至下週討論。
二財政局提:研擬「臺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評價委員會設置
要點」(如附件)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
三財政局提:蔡定祥君等五十七戶所有汐止鎮芳園街四號等房屋占
用汐止鎮橫科段南港子小段六九∣三地號本市市有土地,擬
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程
序辦理出租乙案,敬請 審議。
決議:本案順延至下週討論。
四教育局提:為臺北市立美術館辦理「教師日」、「學習日」、「
市民美術營」三項週休二日活動,參加對象擬免收門票入館
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依教育局所提列之甲案意見通過,至有關美術館擬辦
之「教師日」、「學習日」、「市民美術館」三項週休二日
活動,基於鼓勵市民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達藝術普及化之
理想,應予支持,其中以週三之教師日而言,教師之身份與
活動時間均予相當之限制,對門票收入影響應不大;至於參
加學生學習日之學生,應有教師領隊,以確保學生全程參與
及學習效果;另市民美術營部分,則應明確填具參加市民之
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等資料,以利管控,亦可免除變相營利之
疑慮,以上意見請教育局參酌。
五交通局提:為修訂「臺北市政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甄選及
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六人事處提:本府交通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暨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七人事處提:本府交通局函報擬訂定「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組織
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組織規程(草案)第一條「本
規程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修
正為「本規程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