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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5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04-0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公假  游 錫 涇   馬 永 成 謝 維 采   王 啟 煌   楊 至 雄   沈 克 毅   李 逸 洋   林 全 郭 生 玉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林 錦 昌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葉 盛 茂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五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討論事項五決議(二)「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及    A9臨時停車場兩造停車場收費標準,…。」中「造」修正    為「處」。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警察局王局長口頭補充報告北投國小學童被綁架案:(略)。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另有關北投國小學童被綁架事    件,請教育局郭局長多加關注並予適切輔導。 四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三月份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今年三月份因火警死亡人數雖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兩    人,但與去年一至三月累積之十二人相較減少六人,顯有績    效,希繼續努力,以保障市民財產生命之安全。另松山寺火    警所衍生之骨灰安置、違建處理、寺方賠償等相關後續問題    ,請白副市長協調相關局處儘速妥處。 五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七年三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統一發包中心全體工作同仁之辛勞    及貢獻。 六報告:檢陳八十七年三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警察局交通大隊同仁之努力。 七研考會報告:為本府所屬各機關答覆議會議員書面質詢作業處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各機關對議會議員書面質詢案件,如有困難無法於期限內函    覆者,亦應先行答覆議會說明原委,俟完成後再另行答覆。 八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三年來之工作概況及    成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順延至下週報告。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環境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順延至下週討論。 二財政局提:研擬「臺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評價委員會設置    要點」(如附件)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 三財政局提:蔡定祥君等五十七戶所有汐止鎮芳園街四號等房屋占    用汐止鎮橫科段南港子小段六九∣三地號本市市有土地,擬    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程    序辦理出租乙案,敬請 審議。  決議:本案順延至下週討論。 四教育局提:為臺北市立美術館辦理「教師日」、「學習日」、「    市民美術營」三項週休二日活動,參加對象擬免收門票入館    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依教育局所提列之甲案意見通過,至有關美術館擬辦    之「教師日」、「學習日」、「市民美術館」三項週休二日    活動,基於鼓勵市民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達藝術普及化之    理想,應予支持,其中以週三之教師日而言,教師之身份與    活動時間均予相當之限制,對門票收入影響應不大;至於參    加學生學習日之學生,應有教師領隊,以確保學生全程參與    及學習效果;另市民美術營部分,則應明確填具參加市民之    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等資料,以利管控,亦可免除變相營利之    疑慮,以上意見請教育局參酌。 五交通局提:為修訂「臺北市政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甄選及    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六人事處提:本府交通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暨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七人事處提:本府交通局函報擬訂定「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組織    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組織規程(草案)第一條「本    規程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修    正為「本規程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    之。」

    決議事項


    一台灣已經逐步邁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家庭居住型態變遷,使得  愈來愈多的老人單獨被留在社區,形成獨居老人的現象。邇來台  灣地區已經發生數起獨居老人因乏人照顧、探視,死亡數日才被  發現的案例。社會型態已發展至此,期待轉變回到過去「數代同  堂」互相照顧的傳統型態越來越加困難,如何重視對獨居老人的  照顧,補強政府及民間之間對獨居老人照顧網絡的漏洞,是市府  應即加強的課題。現有的社區老人照顧服務,社會局透過公設公  營、公設民營及補助辦理方式,設有十三處老人服務中心,其中  四處供有日間照顧,並委託四個民間單位辦理居家照顧,提供文  康休閒、社團聯誼、懇談服務、老人志願服務等功能,但這些功  能卻未能對獨居老人提供有健全之通報聯繫、緊急救護及後送轉  介網絡,因此市府需要研擬一套專門針對獨居老人的「臺北市獨  居老人照顧方案」,才能有效保障獨居老人的生活品質,提供充  分的生活照顧及社會活動,以延緩功能之退化及障礙。這套方案  的規劃,應以滿足獨居老人立即性的福利需求為重點,並至少應  包括下列四個面向:(一)設立獨居老人通報及緊急救護系統;  (二)強化對獨居老人訪視及問安服務;(三)增進獨居老人自  我照顧能力;(四)增拓老人活動場所,擴大老人社會參與。這  套方案的主政機關是社會局,社會局也曾在上個月主動召集相關  局處會進行協調及研討。本府向來極為重視老人福利,對資深市  民的各項服務向來不遺餘力,絕對不允許「獨居老人」這項全國  普遍性的議題變成本市的社會問題,就像青少年保護措施一樣,  本府一定要未雨綢繆,在問題擴大前就要預加防範。前述「獨居  老人照顧方案」,雖由社會局主政,但配合機關包括民政局、警  察局、衛生局、消防局、區公所及鄰里行政系統,請各單位充分  配合,不能輕忽消極,只當作是社會局的個別業務,務必充分配  合照顧方案的各項任務分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已經是現代  政府的基本責任,請相關局處會全力以赴,同時安排本人視察「  臺北市獨居老人照顧方案」的實施情形,以確實解決問題,落實  對獨居老人、資深公民的照顧。 二在「三二九」二十一世紀新公民運動初步落幕之後,本府在五月  份亦將有二項大型活動推出,一項是已辦理多年多次的端午節臺  北國際龍舟賽,一項是爭取不易,首次主辦的「世界首都論壇(  WCF)」國際會議。這二項都是大型的國際性活動,現在也都已  進入緊鑼密鼓倒數計時的最後階段,本府各局處及全體同仁一定  要上下總動員,只准成功,不許失敗,務必要將二項活動辦得順  利圓滿。在國際龍舟賽部分,因為已多次辦理較有經驗,可能的  問題也較能掌握,但仍需小心謹慎,絕對不能大意而有任何意外  或安全的問題發生,今年的重點與過去一樣,集中在安全第一,  擴大市民參與及增進國際友誼三個部分;至有關基隆河之整治及  除臭問題,請環保局、養工處、衛工處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  於活動舉行前,將之妥處完竣,並請白副市長予以嚴格督考。另  特別要注意的則是與世界首都論壇舉辦的時間很接近,在本市的  宣傳上應先行協調區隔,才能達成最大效果。世界首都論壇部分  ,則是「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的年度活動,也是本  市首次舉辦的大型國際會議,本府舉辦的目標應以下列三項為重  點:(一)依照「IULA」的宗旨,強化首都城市間共同挑戰的  解決能力,透過經驗交流,整合改造,謀求都會的進步;(二)  提升臺北的國際能見度,讓更多的國際友人認識臺北的政經發展  ,交換友誼;(三)擴大市民參與,深化臺北邁向國際化的基礎  。在辦理的過程中,不論議程規劃、接待準備、宣傳計劃、交通  安排或展現本市活力等等,工作繁重多元,但不論鉅細,每一環  節及銜接工作,都要有最完善的事前準備,不容許有任何的出錯  。為強化協調功能,由現在開始,本府每二週舉行一次世界首都  論壇會議辦理情形工作會報,由本人親自主持,各相關首長參加  ,共同完成準備,開好這次會議。其間也要請議會共同參與,給  予指教及支持,以期圓滿成功。

    散會

    九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