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報告事項
一、 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一○六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 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 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辦理情形(八十九
年一月至三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研考會與秘書處於二星期內邀請各局處首長召開專
案會議,針對市長信箱信件處理流程及考核事項,進
行檢討。
四、 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
畫選項列管計畫八十九年三月至四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 計畫進度與預算執行反映首長之行政執行能力,請落後
機關首長特別注意,加強執行。
五、 勞工局報告:本局執行﹁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
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本案尚未達成進用目標之機關加強執行,而已足額或
超額之機關亦請繼續進用,俾落實本府保障原住民就業
之本意。
六、 交通局報告:提報本府推動﹁網路新都│市民交通旅遊網﹂
執行計畫及推動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交通局延請專家再行協助相關建置事宜,以強
化本網頁之功能。
七、 建設局報告:為臺北市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方案第一、二季
推動執行情形(含
取締山坡地濫墾績效)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 本市有百分之五十五是屬山坡地地形,去年雖然未發生
重大災情,但仍希同仁勿掉以輕心,除二十四處危險聚
落及工務局所列管之十八處有安全疑慮之住宅社區外,
相信仍有潛在危險地區存在,請建設局、工務局保持高
度警戒,一旦發現有特殊異常現象,請即行處理,以防
止可能之山坡地災害發生。
八、 文化局報告:﹁二○○○亞太文化高峰會議﹂及貴賓續參加
﹁公元二○○○年世界資訊科技大會﹂專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九、 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九年三
、四月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 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八十九年三月及四月
份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暨本局監辦各一級機關查核金額以
上各項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決標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一、 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二、 政風處報告:重申加強宣導拒受商民餽贈、邀宴,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政風處加強宣導,以樹立本府
廉能形象。
乙、 臨時報告事項
一、 主計處報告:關於審計部編印之﹁八十八年度臺灣省暨北高
兩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綜合報告﹂,其中有關本府應行
注意改善部分,謹擬具處理建議,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 衛生局報告;有關本市腸病毒流行情形及防制措施,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盛夏將至,腸病毒流行又將攀向高峰,請衛生局、教育
局、社會局加強防範及宣導,俾免學童健康受到威脅,
如有必要,請安排本人親自出席宣導,與小朋友共同學
習正確的健康知能。
丙、 討論事項
一、 法規會、秘書處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議事規
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 修正之點:本草案第三條﹁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
為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市長代理主席;
市長、副市長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秘書長代理主席
。一級機關首長因故不能出席市政會議時,應指定副
首長或主任秘書代理出席。﹂修正為﹁市政會議由市
長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
市長代理;市長、副市長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秘書
長代理。一級機關首長因故不能出席市政會議時,應
指定副首長或主任秘書代理。﹂。第八條﹁市政會議
議程排定後,各機關有臨時重大或急迫性之議案,不
及編入當次議程者,應報請秘書長同意後,補列臨時
議案,議案資料於開會時分送。﹂修正為﹁市政會議
議程排定後,各機關有臨時重大或急迫性之議案,不
及編入當次議程者,應報請秘書長同意後,補列臨時
提案,議案資料可於開會時分送。﹂。
第十二條﹁…前項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前分送各
出列席人員及相關機關,如有錯誤遺漏,…。﹂修正
為﹁…前項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
人員及相關機關,如有錯誤疏漏,…。﹂。第十五條
﹁市政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之過程及發言內
容,對外不得洩漏。﹂修正為﹁市政會議出列席及紀
錄人員對會議之過程及發言內容,應負保密之責。﹂
。
二、 人事處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等二十八個一級
機關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並同時廢止﹁臺北市政府民政
局﹂等二十五個一級機關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一案,提
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