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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7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9-0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公假 陳 裕 璋請假

    列席

    蔡 茂 岳請假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七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辦理情形(八十九 年四月至六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本案第二季與第一季比較結果,處理滿意度微幅上揚, 而不滿意度略有降低,值得肯定,但整體而言滿意度仍 然偏低,尚有改進空間,請相關單位加強檢討;另近二 個月來「市長信箱」電子信件激增,致各機關投注更多 人力及時間處理回信,請研考會檢討現行作業方式,並 重視效果與成本之關聯性。 五、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請發展局彙整各局處執行情形,定期提出報告,並 請研考會加強管考。 (三)有關西園陸橋拆除時程,請工務局考量於農曆春節年假 期間施工的可行性,至西園商場攤商安置事宜,亦請市 場管理處全力配合辦理。 六、政風處報告:有關本(八十九)年農曆中秋節期間加強宣導 拒受商民餽贈、邀宴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新聞處加強宣導。 (二)本人在此呼籲市府全體同仁,共同響應中秋節期間不收 禮、不送禮及拒受邀宴之規定。 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市庫規則」為「臺北市 市庫自治條例」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 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子女處理規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發展局、法規會提:為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為「臺北市實施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人事處提:本府民政局擬修正「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 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第四條第二項「 僅設二課辦事之戶政事務所,前項第三款事項由秘書統 籌辦理。」修正為「僅設二課辦事之戶政事務所,前項 第三款事項由第二課辦理。」 五、公訓中心提:為調整本中心「使用場地暨服務費用明細表」 收費標準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刊登市政府公報實施。 六、文化局提:為指定本市北投區「北投穀倉」為本市市定古蹟 (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丙、臨時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提:「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文化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藝文補助獎勵自治條例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至文字修正部分, 請文化局會同法規會酌作整理。

    決議事項


    一、日前正氣橋工地再度發生自來水幹管接頭脫落造成民宅淹水 、道路受阻一事,民眾怨聲連連,外界更質疑本府處理突發   事件的能力,該工地連續出事,已嚴重衝擊市府形象,請相   關機關澈底檢討改進;事發隔日本人曾前往現場查看,對新   工處及自來水處人員當場翻案的作法甚感錯愕,可謂在媒體   面前一場極壞的演出,給外界的觀感相當負面,請歐副市長   、工務局長查明事實真相,俾給市民合理交代。本人在此重   申,嗣後各機關推動業務時,對於權責上灰色地帶應抱持「   寧可撈過界,不要踢皮球」之態度,主動負責勇於任事,切   勿相互推諉;另正氣橋完工通車前,請相關單位重視交通號   誌及交通動線等配套措施,務必妥善規劃完成後才通車,且   事先加強宣導週知,以避免萬板大橋通車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 二、近來接獲眾多市民反映,郊區棄置垃圾情況相當嚴重,請環   保局立即派員巡查處理,必要時,亦請研考會派員隨行;過   去二個月來,垃圾費隨袋徵收新制違規率甚低,本人頗感欣   慰,惟低違規率不見得是永久現象,也許一有空隙即有人以   身試法,請環保局檢討查訪路線及人力,嚴加防範取締,並   會同警察局加強採證丟棄垃圾包之指紋,讓違法者無所遁形   ,而心生警惕;另巡山員是否負起通報責任亦是檢討重點,   請建設局確實檢討通報系統有無失靈,以藉機督考執行情形   ;上述事項請環保局、建設局及警察局等依業務職掌確實負   起責任,全力以赴。 三、本府公共工程施工階段,遇工地發生狀況停工或改變施工方   法,影響市民生活作息時,請所有工程單位務須於工地醒目   地點豎立告示牌讓來往市民週知,並應註明工程延誤時間、   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等訊息,方便民眾接洽,以排除可能發   生的誤會。

    散會

    十時三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