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七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辦理情形(八十九
年四月至六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本案第二季與第一季比較結果,處理滿意度微幅上揚,
而不滿意度略有降低,值得肯定,但整體而言滿意度仍
然偏低,尚有改進空間,請相關單位加強檢討;另近二
個月來「市長信箱」電子信件激增,致各機關投注更多
人力及時間處理回信,請研考會檢討現行作業方式,並
重視效果與成本之關聯性。
五、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請發展局彙整各局處執行情形,定期提出報告,並
請研考會加強管考。
(三)有關西園陸橋拆除時程,請工務局考量於農曆春節年假
期間施工的可行性,至西園商場攤商安置事宜,亦請市
場管理處全力配合辦理。
六、政風處報告:有關本(八十九)年農曆中秋節期間加強宣導
拒受商民餽贈、邀宴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新聞處加強宣導。
(二)本人在此呼籲市府全體同仁,共同響應中秋節期間不收
禮、不送禮及拒受邀宴之規定。
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市庫規則」為「臺北市
市庫自治條例」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
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子女處理規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發展局、法規會提:為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為「臺北市實施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人事處提:本府民政局擬修正「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
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第四條第二項「
僅設二課辦事之戶政事務所,前項第三款事項由秘書統
籌辦理。」修正為「僅設二課辦事之戶政事務所,前項
第三款事項由第二課辦理。」
五、公訓中心提:為調整本中心「使用場地暨服務費用明細表」
收費標準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刊登市政府公報實施。
六、文化局提:為指定本市北投區「北投穀倉」為本市市定古蹟
(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丙、臨時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提:「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文化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藝文補助獎勵自治條例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至文字修正部分,
請文化局會同法規會酌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