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十月一日第一一八三次市政會議
紀錄。
主席裁示:
(一)修正確定。
(二)修正之點:指示事項二:「…至河濱公園休閒
腳踏車道之設置,請交通局會同公園處於二個
月內完成,…。」修正為「…至河濱公園休閒
腳踏車道之設置,請交通局會同養工處、公園
處於二個月內完成,…。」。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勞工局報告:「臺北市政府未來四年重大市政建設
藍圖─勞工議題」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勞工局於近四年中,推動許多具高度理想性的
施政工作,如工殤、外勞保護、手語翻譯等,
對保障弱勢極具意義與價值,工作成效亦獲各
界肯定,在此感謝勞工局所有同仁的努力與辛
勞。而為彰顯成效,可將各項施政成果加以明
列,讓各界有更清晰的了解。以勞工傷害為例
,本府團隊上任前,平均每年有三十至三十五
人因工傷致死,經勞工局全力推動勞動檢查並
嚴格執行,建立公信力與完善制度後,近四年
來死傷人數已大幅下降,目前每年平均約為二
十三人左右;對於任何一位因工傷意外而折損
的生命,我們均極感遺憾,必須加以避免,同
時勞工局舉辦工殤儀式,以撫慰罹難者家屬,
也極具意義,請勞工局繼續加強推動,以落實
本府照顧勞工的施政目標。
五、發展局報告:為促進本市整體都市入口意象之改造
,有關「九十一年度地區環境改造計畫(都市
入口意象)」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極為重要,對美化臺北、建構城市特色有
相當大的助益,請相關局處配合發展局全力推
動。
六、民政局報告:為因應中央中文譯音政策,本府採用
「漢語拼音」及各局處相關因應措施,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目的是為加速臺北與國際接軌,並無任何
政治意涵,請民政局及各機關全力推動;而為
方便各界了解與學習,請民政局推廣本案時增
列漢語拼音與通用拼音不同之處,針對聲母、
韻母的差異用法,舉例供各界研習,至已約定
俗成之人名、地名及本市戶籍資料等,可予保
留,不必更動;另請民政局了解全球使用漢語
拼音之人口數據資料,做為政策參考。
七、原民會報告:為本府執行「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
自治條例」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目前設籍本市之原住民人數為九千九百二十五
人,而於本府就業之人數已高達三百六十八人
,是設籍人數的百分之四,其比例應為世界第
一,除感謝勞工局、人事處、原民會及各進用
局處的努力之外,亦請未達進用標準之單位,
加速辦理,以落實本府協助原住民就業之政策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教育局報告:「臺北市九十一年市民休閒運動會」
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活動極具意義,未來仍希繼續舉辦,以提供
市民更多樣化的休閒運動。
二、交通局報告:「臺北市轄水域船舶遊河活動救難演
習」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交通局報告:臺北市政府交通施政成果與展望專題
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內容極為豐富,也充分展現本府交通施政
成果,未來規劃目標亦十分明確,在此感謝交
通局所有同仁的辛勞;另請交通局適時更新相
關資料,以利各界了解本府最新的交通施政與
成果。
參、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公共建設土地
債券發行自治條例」一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人事處提:本府財政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稅捐稽
徵處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
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
暨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