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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8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11-1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林副市長代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請假 謝 維 采 王 啟 煌     楊 至 雄 劉 盈 柯 李 逸 洋     林 全    郭 生 玉 林 逢 慶康道春代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陳華泰代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洪正中代 張 景 森李繁彥代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張 起 龍代 李 作 復     姚 秋 旺徐文吉代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田春枝代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陳 欽 銘     莊 武 雄     蔡 振 聰 陳 光 雄     胡 兆 康     方 進 貴 郭 志 雄     蘇 崇 昆     楊 立 奇 林 麗 玉     黃 世 興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八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討論事項決議中「…修正『修』文…」修正為「    …修正『條』文 …」。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本週輿情關注事項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爾後如遇重大輿情發生,新聞處應掌握輿情背景,並做適度    澄清,相關機關並應立即將資料彙整送交本人、白副市長、    秘書長、市府發言人及新聞處,以利事實之陳述與說明。  (三)有關信義計畫區遭濫倒廢土情形,請政風處主政,會同研考    會、建管處、警察局、環保局與工務局等相關機關於三日內    查明原因,並於一星期內對於信義計畫區廢土問題做一個總    清理。 四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七年十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特別感謝謝副秘書長、統一發包中心全體    同仁與相關機關的共同努力,於本(十)月份完成洲美快速    道路第一期新建工程、濱江批發市場改建工程、迪化污水處    理廠提升二級處理工程等重大工程的發包作業。 五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十月份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八十七)年一月至十月市民火災死亡數與去年同    期比較減少十二人,績效非常良好,在此感謝消防局同仁的    努力。惟對於縱火案件,仍應繼續加強防範,並請相關機關    遇有疑似縱火或零星火災應儘量保持現場完整,交由消防局    專業鑑識人員鑑定火災發生原因。 六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十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八十七)年十月份交通事故特別多,請交通局、    警察局交通大隊共同努力防制交通事故的發生,以達成今年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九十九人以下的施政目標,尤其應加強    防制公車肇事的發生。 七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九月底止    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行政罰鍰)催收專    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八十八)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九月底止罰鍰收繳總金額與    前兩年度同期比較達到最高,希各單位盡最大的力量來催收    行政罰鍰,以達到社會正義原則,惟應注意執行之技巧及態    度,以免衍生民怨。 八教育局報告:謹陳本局規劃辦理「臺北市八十七學年度特殊教育    宣導活動∣園遊會」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相關機關能充分配合支援,使本活動    能順利圓滿完成。另請教育局加強宣導本府對特殊教育的重    視,並請衛生局於活動當天能提供身心障礙朋友必要的協助    工作。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    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配合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全體員警同仁的努力。   丙、討論事項 一衛生局提:有關「台北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草案,提請 審    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請法規會酌做文字整理後,函請臺北市議會    審議。 修正之點:本辦法(草案)第六條第一項「現場總指揮官由市長    、…、消防局局長、區長擔任…」修正為「現場總指揮官由    市長、…、消防局局長、衛生局局長、區長擔任…」。 二社會局提:為訂定「臺北市社會福利委員會設置要點」乙案,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三-(一)「政府代表八人,由主任委員就下列    局處首長兼之…」修正為「政府代表八人,由主任委員就下    列局處會首長派兼之…」。

    決議事項


    一年底三合一選舉的競選活動正如火如荼的展開,選舉是實施民主  政治的最重要手段,人民用選票代替拳頭、子彈,選賢與能,因  此,站在政府的立場,應盡全力維護選舉活動過程和平與合法,  絕不容許金錢、暴力介入情形發生。為確實加強維護選舉期間社  會治安,並積極規劃全面淨化選前社會治安專案,依法防處各種  危害、破壞等活動,本府警察局已擬訂「景泰十一號」專案工作  執行計畫,本「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安全第一」之原則,策劃  執行選舉治安維護及蒐證有關措施,加強勤務規劃與嚴密犯罪預  防作為,並置重點於候選人人身安全、競選總部、政見發表會場  及投開票所之安全維護,嚴密防範暴力及其他不法情事。目前本  府警察局已全面動員各級警力,包括刑警大隊、保安大隊、各分  局及派出所等,確實執行「景泰十一號」專案工作中,本人在此  特別感謝警察同仁的辛勞,也希望警察局能要求各級幹部,加強  勤務督導,以治安為第一優先,依法公正超然執行公務,貫徹法  治精神,以確保選舉順利進行。 二從本月開始,本市即進入年底「三合一」選舉的競選活動期間,  候選人已紛紛在各重要路段及建築物懸掛或樹立競選廣告與旗幟  。為維護本市市容整潔,並降低競選活動對市民生活環境品質的  衝擊,本府工務局、環保局、交通局、警察局等相關機關,應依  據「競選廣告處理原則」及「臺北市懸掛旗幟布條廣告物管理要  點」,嚴格取締妨礙公共安全、堵塞窗口、妨礙消防逃生或妨礙  交通的競選廣告與旗幟;同時,對於懸掛或設置於行道樹、燈桿  、綠地之競選旗幟與布條,應提醒候選人注意其綁縛、固定方式  ,務期行道樹、燈桿及綠地不致受到人為不當損害,以延長公共  設施的使用年限。此外,對於零亂散置或日久歪倒的競選廣告與  旗幟,亦應輔導並協助候選人加以扶正,使本市在選舉期間仍能  維持井然有序的都市景觀,創造一個高格調的選舉空間。 三本人自十月二十六日下午起代理臺北市長職務兩週以來,在各位  首長及全體同仁的支持與努力下,各項業務得以持續順遂進行,  在此特別表達感謝之意。在這短短的兩週內,市府陸續有成淵高  中運動場附建地下停車場、布政使司文物館、溫泉博物館、中正  二分局小劇場、中山二號美術公園及中山北路計程車服務站等六  項工程逐一完工,開放市民使用。此外,並有濱江批發市場改建  及北二高臺北聯絡線信義支線等兩項工程正式動工。在上述已完  工啟用的六項工程中,除成淵高中運動場附建地下停車場於八十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開工外,其他五項工程,從規劃、設計到發  包、施工、完工啟用各階段全部都是在新市府期間內,一手打造  完成的;而兩項開始動工的工程中,濱江批發市場改建工程係新  市府為市民長期安全考量,將舊市府原計畫以補強改善之措施,  修正為拆建,並先將既有營業之花卉及果菜市場,分別於去年三  月及今年三月搬遷至內湖及士林兩地後,方得以動工改建;至北  二高臺北聯絡線信義支線工程,雖在舊市府時代早有規劃,但因  故胎死腹中,新市府成立後經檢討恢復,並配合環保法令先完成  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同時修正原規劃設計及爭取編列預算等努力  ,才能順利動工。上述工程雖然只是新市府四年來陸續完工啟用  或動工新建工程之一小部分,但卻是新市府團隊八萬二千多位同  仁四年來兢兢業業、全力打拼的具體成果展現,這些鐵的事證絕  對敵得過四個多月來許多黑函、流言等對新市府的惡意中傷與抹  黑。我們相信臺北市高水準的市民,一定會給我們同仁的努力一  個公平、公正的評斷。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而稍有懈怠,未來  三週內本府將有更多的工程陸續完工啟用或通車,希望這些工程  之主、協辦機關首長與全體同仁,能秉持以往打拼的精神,鍥而  不捨,掌握既定時程,繼續努力衝刺,堅持到底,以展現更豐碩  的市政建設成果。

    散會

    十時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