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三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碓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六主席裁示(二)…都市更新
基金(十月、十一月份均為55%)。增列﹁請各相關
單位務必克服困難積極改進。﹂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市長預訂近期內赴台北縣進行會談,各單位業務權
責範圍內若有涉及須台北縣一併解決之問題,希儘
速檢討提報市長室,俾利會談時提出協調解決。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四年十二月份重要工作及
業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台北銀行在民間經濟普遍不景氣情況下仍有盈餘,
值得嘉勉,惟希繼續加強服務品質,提升績效。另
有關台北銀行股票上市究採公開抽籤或公開標售案
,希向專案小組提報,聽取專家學者意見,以為決
策參考。
五、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四年十二月份重要
工作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相關單位參考廖秘書長意見
對開立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在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或建照時,能夠配合設立單一窗口,以爭取稅收。
六、民政局報告:(一)本府八十四年十一月份便民通訊及八
十四年十二月份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處理情形,
報請 公鑒。(二)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四年十一月份
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及八十四年七月份至八十四年
十月份追蹤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爾後各權責單位回函時請加註研考會電話號碼,俾
便陳情人若對答覆或處理情形不滿意時,可直接向
研考會反應。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抽
查本府交通改善行動小組工作執行計畫﹁24加強路
面及人行道設施之改善及維護﹂執行情形結果,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研考會所發現缺失,請工務單位儘速謀
求改善加強監督,並請白副市長召集之人行系統專
案小組參酌與會首長意見,詳予檢討改進。
八、兵役處報告:本市八十四年役男因殘廢痼疾到家檢查便
民服務實施概況,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對兵役處率先實施到家檢查便民服務措施,在此表
示肯定及嘉勉之意。
(二)有關役男經社政機關鑑定為殘障,可否免辦徵兵檢
查逕依殘障手冊判定體位乙節,仍請兵役處積極向
中央反應。
乙、討論事項
一、法規會提:為修正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二點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說明二︱(二)﹁各機關推薦人選,不限
性別、年齡、學歷、職等、凡在本府服務滿三年以
上,並有意願擔任委員職務者,均可推薦。﹂修正
為﹁各機關推薦人選,不限性別、年齡、學歷、職
等,均可推薦。﹂
(二)本案增列委員對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不得參與討
論及表決之迴避條款,請法規會併案研議後依規定
程序辦理。
二、交通局提:為改派台北捷運公司第一屆董事(含常務董
事)與監察人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三、財政局提:本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0八巷十六號三層
樓市有房屋擬依規定辦理現狀標售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通過,請財政局、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確定
其適法性後再依程序辦理。
四、秘書處提:謹將本(市政)大樓公共空間美化布置乙案,
再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暫擱,請各相關單位再就任務需求妥善檢討
,若有修正意見,請於一週內提書面意見送單副秘
書長室彙整,再提會討論。
五、交通局提:為訂定﹁台北市政府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
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
附帶指示:有關﹁獎勵民間興辦公共設施辦法﹂之修正
案,請發展局依前市政會議相關首長意見儘速提報
市政會議後送議會審議,俾利市政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