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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4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6-01-09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魏聰海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劉盈柯     沈克毅     蔡信義 潘宗正     涂醒哲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賀陳旦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     陳寶輝 林俊義     張景森     林陵三 卓 藤     陳發身     許仁舉 郭瑤琪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王曼萍代 林文淵     劉初枝     陳朝威

    列席

    王宣仁     許虞哲     陳其墉
    黃玉川     周世明     徐漢雄
    李慶瑞     張源池     方泰霖
    楊勝雄     黃振昌     葉傑生
    陳光      盤治郎     劉錦興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三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碓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六主席裁示(二)…都市更新
        基金(十月、十一月份均為55%)。增列﹁請各相關
        單位務必克服困難積極改進。﹂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市長預訂近期內赴台北縣進行會談,各單位業務權
        責範圍內若有涉及須台北縣一併解決之問題,希儘
        速檢討提報市長室,俾利會談時提出協調解決。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四年十二月份重要工作及
        業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台北銀行在民間經濟普遍不景氣情況下仍有盈餘,
        值得嘉勉,惟希繼續加強服務品質,提升績效。另
        有關台北銀行股票上市究採公開抽籤或公開標售案
        ,希向專案小組提報,聽取專家學者意見,以為決
        策參考。
    五、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四年十二月份重要
        工作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相關單位參考廖秘書長意見
        對開立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在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或建照時,能夠配合設立單一窗口,以爭取稅收。
    六、民政局報告:(一)本府八十四年十一月份便民通訊及八
        十四年十二月份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處理情形,
        報請 公鑒。(二)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四年十一月份
        改善市容查報案件及八十四年七月份至八十四年
        十月份追蹤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爾後各權責單位回函時請加註研考會電話號碼,俾
        便陳情人若對答覆或處理情形不滿意時,可直接向
        研考會反應。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抽
        查本府交通改善行動小組工作執行計畫﹁24加強路
        面及人行道設施之改善及維護﹂執行情形結果,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研考會所發現缺失,請工務單位儘速謀
        求改善加強監督,並請白副市長召集之人行系統專
        案小組參酌與會首長意見,詳予檢討改進。
    八、兵役處報告:本市八十四年役男因殘廢痼疾到家檢查便
        民服務實施概況,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對兵役處率先實施到家檢查便民服務措施,在此表
        示肯定及嘉勉之意。
      (二)有關役男經社政機關鑑定為殘障,可否免辦徵兵檢
        查逕依殘障手冊判定體位乙節,仍請兵役處積極向
        中央反應。
        乙、討論事項
    一、法規會提:為修正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二點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說明二︱(二)﹁各機關推薦人選,不限
        性別、年齡、學歷、職等、凡在本府服務滿三年以
        上,並有意願擔任委員職務者,均可推薦。﹂修正
        為﹁各機關推薦人選,不限性別、年齡、學歷、職
        等,均可推薦。﹂
      (二)本案增列委員對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不得參與討
        論及表決之迴避條款,請法規會併案研議後依規定
        程序辦理。
    二、交通局提:為改派台北捷運公司第一屆董事(含常務董
        事)與監察人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三、財政局提:本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0八巷十六號三層
        樓市有房屋擬依規定辦理現狀標售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通過,請財政局、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確定
        其適法性後再依程序辦理。
    四、秘書處提:謹將本(市政)大樓公共空間美化布置乙案,
        再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暫擱,請各相關單位再就任務需求妥善檢討
        ,若有修正意見,請於一週內提書面意見送單副秘
        書長室彙整,再提會討論。
    五、交通局提:為訂定﹁台北市政府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
        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
      附帶指示:有關﹁獎勵民間興辦公共設施辦法﹂之修正
        案,請發展局依前市政會議相關首長意見儘速提報
        市政會議後送議會審議,俾利市政之推行。

    決議事項


    一、本人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舉行之市府年終記者會   中指出新的一年市府將由去年的﹁破除積弊﹂到今年的   ﹁大步前進﹂積極建設,希望把台北市政府做成全國最   新、最好、最有能力的政府。而本人在記者會中提出﹁   八十五年市府十大建設計畫﹂,以具體數據顯示未來一   年的市政目標,請相關單位首長要破除萬難全力衝刺,   如期如質完成既定目標,絕不容許有任何藉口加以打折   、延宕,甚至跳票,研考會亦應予列管、追蹤,每三個   月一次於市政會議報告。 二、今年是交通改善的衝刺年,捷運木柵線及淡水線應按既   訂時程完工及做好營運通車前之準備。其中:   (一)木柵線總體檢報告,亦即﹁捷運紅皮書﹂中所列各     項缺失及在以往履勘、點交、移交作業中所發現的     問題,應反複檢討、確實改善;而要求在通車前應     完成的項目,如帽樑裂縫補強工程,除要掌握時程     外,更要確保施工品質,而且進一步應建立長期的     監測與維護計畫,在補強之後配合監控與維修,確     保長期結構安全;另與馬特拉公司維修外包之議約     ,必須在合理報價之前提下,配合營運通車時程完     成。陳董事長最近非常辛苦地跟馬特拉進行之維修     外包議約談判,有非常好突破及進展,本人在此表     示肯定及嘉勉之意。   (二)有關木柵線營運模擬演練,應將整個作業當成是正     式營運時的狀況進行演練,發現問題,應澈查原因     、立即改善,不可存有練習時的敷衍心裡。鑑於過     去許多交通工程完工後,因為事前準備不夠細密週     延,通車後狀況百出,而主管單位更無法妥善應變     ,造成民眾極大的不便,反而遭致訾議與責難,因     此對於此次木柵線營運模擬演練,務必做好如下準     備工作:     1在系統設施方面:對於捷運與公車票證整合、公      車路線及設站之調整、捷運乘客轉乘設施、停車      管制、指引標誌、標線、號誌等,均要詳加檢討      ,妥善規劃安排,使捷運通車後,其沿線地區之      交通馬上脫胎換骨,獲得紓解改善,令人耳目一      新,展現現代化都市之風貌。     2在人員應變態度方面:捷運公司同仁於舉辦團體      成員試乘活動時,應廣納乘客的各種意見及反應      ,隨時檢討改進及預籌因應之道,以防系統萬一      發生偶發異常狀況時,能夠迅速、從容排除問題      並恢復正常營運。   (三)捷運淡水線工程檢查委員會已於元月五日成立,請     捷運局務必將所有問題攤在陽光下接受檢查,以便     找出問題癥結所在,俾即時澈底改善,特別是各種     機電系統之整合測試,必須非常嚴謹,避免實質完     工後狀況頻仍,引起民眾疑慮;其次是捷運工程之     工期,至今仍無法明確掌握,其真正癥結所在為何     ?亦請淡水線工程檢查委員會協助找出問題之癥結     及研擬具體改善方案。 三、延宕多時的省市會談問題,省方終於表示要延續過去的   省市會報模式,在前八次的基礎之上,進行第九次,也   是新市府成立之後第一次的會報,就省市相關問題進行   協談。本府除仍積極辦理台北縣市會談並強化會談功能   之外,對省市會談之各項議題,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準   備。為延續及擴大縣市原已會談內容,落實各項結論或   共識並整合本府各機關需求,省市會談請廖秘書長協助   研考會綜理全盤幕僚作業,第一次會談內容,請協調各   局處會在一週內提出,加快腳步,加速開展省市會談。   有關縣市會談,本人預定本週五上午率同廖秘書長親自   造訪台北縣政府,直接跟尤縣長作會前交換意見,除了   省市會談恢復之外,本府有誠意與決心來積極進行縣市   會議。 四、今年度的中正盃龍舟錦標賽,為使比賽、觀賽者都有較   理想環境,並擴大舉辦各項水上活動及競賽,另為展現   基隆河截彎取直及整治績效,龍舟賽競賽地點由歷年來   的新店溪改至基隆河截彎取直新生地擴大舉行。相關設   施規劃配合、活動構想等,請單副秘書長召集相關局處   成立專案小組,積極籌劃辦理,組成之局處另案簽報。   務期基隆河上第一次龍舟賽能多采多姿,並以此為基礎   ,增加本市市民未來休閒、運動及親水空間。

    散會

    十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