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一二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 修正確定。
(二) 修正之點:肆、指示事項一「…日本福岡大華公園…。
」修正為「…日本福岡大濠公園…。」,三、「…。本
市自來水事業處目前每日淨水量是…。」 修正為「…。
本市自來水事業處目前每日最大設備能量是…。」;「
…,至九十二年直潭淨水廠第五座淨水設施完工後增加
70萬公噸水才能實施。…。」;「…,至九十二年直潭
淨水廠第五座淨水設施完工後增加70萬公噸淨水能量後
才能實施。…。」;「…高雄市日前淹水,本府則立即
支援 145部抽水機,…。」修正為「…高雄市日前淹水
,本府則立即支援160 人、45部抽水機等機具,…。」
,四、「…。上路的好,遠比上路的早來得重要,…。
」修正為「…。上路得好,遠比上路得早來得重要,…
。」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九十年第二季(九十
年四月至六月)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並感謝研考會同仁的辛勞。
(二) 市長電子信箱電子信件多年來所呈現的滿意度調查,不
滿意本府答復的比例均高於滿意的比例,請研考會了解
其原因並謀求改善之道,另請於民意調查時,對受訪民
眾進行調查,了解市民對市長信箱的使用動機及看法再
據予分析,而於每次公布市長信箱處理情形時,亦將此
調查結果附列於前加以說明,以利正確的解讀並避免外
界的誤解。
五、工務局報告:提報九十年七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及
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環保局報告:本府推動「公廁年」截至七月份各局處及區公所
推動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有關公廁內部是否提供用紙的評估情形,請儘速辦理,另
男女公廁比例的改善情形及成效,亦請環保局會同相關局
處儘速調查了解。
七、文化局報告:「二00一年臺北國際詩歌節」活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教育局提:「臺北市九十年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會」籌辦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教育局、社會局規劃首長擇項參加
本項極具意義的活動,以鼓勵身心障礙的市民踴躍參與。
貳、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提:「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民政局提:為修正「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民政局管理樓層使用
須知暨收費標準」,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修正通過;並公布實施。
(二) 修正之點:本案名稱「…收費標準」修正為「…收費基
準」。
三、文化局提:為指定「松山菸廠」為本市市定古蹟,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本案有關古蹟本體部分照案通過。
(二) 至有關「古蹟範圍」部分其法定用語及相關權利義務與
限制條件之界定,請文化局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釐
清確定後,再送市政會議審議。
四、社會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
」為「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自治條例」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提下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