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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4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6-01-1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黃淑娟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王月鏡     夏漢容請假   蔡信義 唐雪舫     涂醒哲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賀陳旦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     陳寶輝 林俊義     張景森     林陵三 卓 藤     陳發身     許仁舉 郭瑤琪王清海代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林文淵郭瑞華代 劉初枝     陳朝威

    列席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四主席裁示(二)﹁…另有
        關台北銀行股票上市究採公開抽籤或公開標售案,
        希向專案小組提報,聽取專家學者意見,以為決策
        參考。﹂修正為:﹁…另有關台北銀行股票上市究
        採公開抽籤或公開標售案,希再徵詢專案小組、專
        家學者意見,以為決策參考。﹂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有關﹁彩繪鯨魚﹂事件,縱使法令規定有所欠缺,
        仍應有相當程度之規範,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請
        單副秘書長召集工務局、發展局、交通局、環保局
        、警察局、法規會等相關單位集思廣益,針對馬路
        、廟宇、公共空間之廣場、公共建築物之牆壁、圍
        牆等可能發生類似彩繪的地方,審慎研究相關細節
        ,訂定內部處理要點,以作為各單位遵循之依據。
      (二)報載關於中山北路人行步道改善計畫工程延宕乙案
        ,請相關單位勿再對外放話互相指責,應本市政一
        體之精神全力配合發展局更新計畫,倘有窒礙難行
        之處,得提報市長室進行協調。
    四、教育局報告:市立成淵國中學生集體性騷擾事件,教育
        局事後處置情形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籌辦﹁少年法律劇場﹂乙節,請警察局與少輔
        會積極連繫配合教育局辦理,經費不足部份,可由
        第二預備金勻支。
      (三)為強化學生法律教育知識,請法規會主導,教育局
        全力配合,廣邀律師、法律學者專家,定期舉辦﹁
        法律知識巡迴講座﹂,以普遍推廣法律教育。
        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本局研擬之﹁台北市營建廢棄土管理要點
        ﹂,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暫擱;請廖秘書長召集相關單位進行內部協
        調,審慎研討整合後,再提會討論。
    二、民政局提:檢陳﹁本市各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部
        份條文修正對照表乙份(如附件一),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各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第三
        點第二項﹁前項調解委員中具有大學法律學系……
        或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具原住民身
        分者免受學歷限制。﹂修正為:﹁前項調解委員中
        具有大學法律學系……或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得少於
        三分之一。﹂另增列第三項﹁具原住民身分者免受
        學歷限制。﹂
    三、教育局提:台北市立動物園二期工程昆蟲館變更興建計
        畫,所需經費預算由一億元調整為二億元乙案,提
        請 討論。
      決議:本案暫擱,有關昆蟲館變更興建計畫乙案,對政
        策的改變仍尊重專家學者及規劃設計單位多數結論
        ,惟所需經費增加一億元,乃原列預算之一倍,為
        提升對議會之說服力,請主辦單位詳列增加預算之
        細部計畫,再提會討論。
    四、財政局提:本市萬華區華江段二小段二二八地號等四筆
        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
        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丙、臨時討論事項       
    研考會提:有關台北市政府辦理﹁市民投票﹂乙案之相關事
        項,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修正通過,惟請先送法規會酌作文字整理後,再函
        送市議會併案審議。
        修正之點:
        1台北市市民投票辦法草案總說明:一、﹁本辦法
         之擬定……係為貫徹市民主義,彌補代議政治不
         足,以落實市民直接參與政治之權利。﹂中﹁彌
         補代議政治不足,﹂等字刪除; 三︱(二)﹁市民
         投票案應由本市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三以上連署提
         出。﹂修正為﹁市民投票案得由本市選舉人總數
         百分之三以上連署提出。﹂
        2台北市市民投票辦法(草案):第五條﹁市民投票
         依左列方式提出:﹂修正為﹁市民投票得依左列
         方式之一辦理:﹂;第六條﹁市民投票案成立後
         ……並於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但公告日至投
         票日不得少於三個月。﹂修正為﹁市民投票案成
         立後……並於六個月內舉行市民投票。但公告日
         至投票日不得少於一個月。﹂;第九條刪除;第
         十條﹁市民投票案經投票後,無論通過或不通過
         ,二年內均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提公民投票案。﹂
         遞改為第九條並修正為﹁市民投票案經投票後,
         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提市民投票案。﹂;第
         十一條﹁本辦法施行細則由市政府定之。﹂條次
         不變並修正為﹁本辦法實施要點由市政府定之。
         ﹂;第十二條遞改為第十條;第十三條遞改為第
         十二條。
        3台北市政府試辦市民投票作業實施要點︵草案︶
         修正通過後立即公告實施,修正部分如下:四、
         ﹁凡台北市市民皆得參與市民投票,有關投票人
         之資格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
         ﹂中﹁凡台北市市民皆得參與市民投票,﹂等字
         刪除;七、﹁市民投票議題辯論會及說明會以行
         政區為單位,由各業務主管機關辦理若干場次,
         本府民政局協辦,……﹂修正為﹁市民投票議題
         辯論會及說明會,得由各業務主管機關辦理,本
         府民政局協辦,……﹂;八、﹁市民投票議題確
         定後,……公告日至投票日不得少於二個月。﹂
         修正為﹁市民投票議題確定後,……公告日至投
         票不得少於二個月。十、﹁本府辦理市民投票所
         需經費由本府第二預備金支應。﹂修正為﹁本府
         辦理市民投票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支應。﹂
      (二)為減少爭議,本次市民投票擇定﹁核四廠興建問題
        ﹂為唯一議題,至於﹁命題﹂應力求公正、客觀、
        可行,請研考會審慎規劃辦理。
      (三)本府市民投票與總統、副總統、國大代表選舉合併
        辦理,其投票方式先將市民投票之投票單與總統、
        副總統、國大代表之選舉通知單一併送達選民家中
        ;並於投票日當天,請選民在投票所入口處市民投
        票匭投入市民投票之投票單。

    決議事項


    一、為使本市市民更廣泛、更深入瞭解核能事故,進而具備   核災的應變能力,減少核能事故傷害,據而落實保障市   民生命財產安全,本市宜比照國外核電廠的卅公里逃命   圈疏散措施,針對本市位於現有核電廠及未來核四廠預   定地逃命圈內的市民,研討核災可能的影響評估並提出   ﹁核災應變計畫﹂,本部分由環保局負責幕僚作業規劃   ,並請廖秘書長負責召集本府相關局處,比照震災演習   ,在一個半月內舉辦大規模的﹁核災疏散演習﹂,務使   本府全體同仁及本市全體市民都能明瞭核災的應變計畫   ,減損可能傷亡於最低。 二、為追求﹁行政革新﹂,本府去年推動﹁觀念革命﹂,著   有績效;今年進一步落實﹁效率革新﹂,則應大幅推展   ﹁資訊革命﹂,無論是行政院國科會抑或民間的資策會   都願意提供助力,協助本府的各項作業﹁資訊化﹂,為   加速相關工作的推動,請本府資訊化推動小組召集人單   副秘書長儘速規劃在戶政、區政乃至工商登記等作業辦   理上的資訊化,以電腦連線來逐步取代人工窗口,既能   簡化作業流程,大幅提升行政效率,並能減少部分交通   流量、促進交通改善,以及早因應資訊化的來臨,本市   作為工商都會,也才符合現代都市的趨勢及需求。此外   南港經貿園區的規劃推動,請召集人廖秘書長能提前規   劃﹁軟體工業區域﹂,既作為爭取世界資訊科技博覽會   的準備,又替本市開拓商機,並加速本市資訊化的到來   ,以迎接廿一世紀的競爭。 三、最近全省各地正面臨嚴重乾旱,各水庫水位幾乎接近歷   年最低,本府翡翠水庫也無法倖免,目前水位僅一五○   公尺左右,比往年之一六○公尺要低很多,雖然未來的   用水可能發生困難,但本市仍自上月底即開始支援台灣   省用水,每日至少廿五萬噸的水量,以先解決與台北市   唇齒相依的台灣省民燃眉之急,本人在此重申,水是國   家資源,應為全民共享,省民用水有困難,本市一定全   力支援。但本人也要特別呼籲,枯旱情形如持續下去,   對本市未來民生或工業用水,一定引起重大衝擊,請各   界一定要體認水源危機,特別是用水大戶的各類工廠,   所有市民均能體認水源有限的現實,厲行節約用水,並   本著省市一體的原則,與省民共同渡過缺水困境,共度   未來難關。 四、本府將於三月廿三日配合總統選舉辦理市民投票,為使   此一劃時代的創舉能更臻順利圓滿,本府將成立﹁市民   投票推動小組﹂,以統籌推動市民投票各項作業,由陳   副市長擔任召集人,民政局局長擔任執行秘書,成員包   括:發展局局長、工務局局長、環保局局長、交通局局   長、教育局局長、警察局局長、新聞處處長、主計處處   長、研考會主委、法規會主委等,期使市民投票在:   (一)絕不影響總統、副總統、國大代表投開票時的效率及   公正性,(二)市民高度參與,特別是鼓勵並提升投票率,   (三)人力、經費的合理分配之三大前提下積極辦理,且市   民投票議題從推出到投票,一定要有充分的宣導期,以樹   立﹁主權在民﹂、﹁直接民權﹂的良好示範。 五、本市作為一現代化的國際城市,首需提供便捷、效率、   合理、清晰的公共環境。例如中文書寫不論是公文、看   板、街道名稱乃至機關名稱標示,均應統一,不論是直   寫或橫寫均有一共同標準,特別是橫寫,﹁由左至右﹂   或﹁由右至左﹂,早已爭議多年,莫衷一是,只是徒增   紛擾、混亂而降低效率、便利,既然無法人人滿意,更   應依據效率需求,儘速統一一致的書寫方式,請研考會   研擬利弊後於二週內提市政會議,通過後由本府率先做   起,作為引導及示範。此外,因應台北的國際化,各街   道路牌應增列英文標示,以資國際人士辨識,並研擬是   否可能在英文中夾註方向及排序,例如英文路名後夾註   北一、東二阿拉伯數字等,以加強外籍朋友對本市環境   的認識,是項作業則委請單副秘書長召集交通局、工務   局、發展局、警察局、民政局、新聞處等單位研議,於   一個月內提報市政會議討論,並配合八十六年度預算編   列,於本年七月開始逐步落實。

    散會

    十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