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八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本週輿情關注事項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達九十九人,其中行人車禍死亡比
例偏高,希交通局與警察局交通大隊能在剩下的幾天內繼續
加強防範,維持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九十九人的目標,以
創下三十年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新低紀錄。
四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七年十二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
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對於臺北銀行香港辦事處在本(十二)月
開幕,樹立國際化的典範,以及在受到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
下,盈餘預算數達成率仍有百分之一一五的佳績,在此感謝
臺北銀行廖董事長、黃總經理暨全體同仁的努力。
五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十二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從稅收徵績來看,臺北市、台灣省、高雄市連續好幾個月以
來的比較,臺北市都是呈正成長,而台灣省及高雄市則呈負
成長,除了在業績上不斷成長,在服務態度上亦獲得肯定,
在此對稅捐處全體同仁的努力與財政局的督導,表示肯定與
感謝之意。
六民政局報告:
(一)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七年十一月份里幹事上網改善市容查報、電
話查報、追蹤列管案件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
形,報請 公鑒。
(二)本市各區八十七年十一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案件統計,報
請 公鑒。
(三)為加強便民服務,請本府需用戶籍謄本機關儘速規劃與戶役政
資訊系統介面連結作業,免再要求民眾於申辦各類申請案件
時檢附戶籍謄本,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在里幹事上網改善市容查報方面,自今年三月上網以來,在
時程上有很大的進步,過去網路上的缺失或各機關相互間溝
通不良的情形,均已一一克服改善,尤其最近幾個月來,各
機關的配合度都非常高,且均能在期限內完成查報,列入計
畫者亦能事先告知市民,非常感謝民政局、各區公所里幹事
同仁的辛勞與各相關機關的配合。
(三)未來有關市民申請案件,如何透過資訊化達到簡化作業,如
何達到單一窗口的真正功能,希各相關機關能繼續配合,推
動資訊系統的整合。
七工務局報告:
(一)提報八十七年十一月份新違建與防火巷違建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二)提報八十七年十一月份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辦結案件平
均核發時間、通知改正事項統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從八十四年開始執行「新違建即報即拆」政策,連續三年新
違建查報拆除率均達九成以上,在執行過程中,雖面臨民眾
很多不同的聲音,但為建立美好的生活環境、考慮公共安全
與整體市容景觀,本府在執行新違建的拆除上四年來始終如
一,在此感謝工務局建管處同仁的辛勞與努力。
(三)對於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從八十四
年一月的五十九天進步到目前的八‧三天,在此感謝所有相
關同仁的辛苦與努力。
八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申請案暨本府營
利事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利事業登記申請案,八十七
年十一月份核准案件平均審理時間分析暨營利事業登記申請
案資訊化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建設局與相關機關的共同努力,使
得公司設立登記、公司變更登記與營利事業登記核准案件平
均審理時間,從原來的十四至十八天縮短到現在的二天、四
天及四天以下的成果。
九主計處報告:陳報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截
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底止執行情形,並擬具改進意見如建議事
項,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
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配合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三)執行第三波「正俗專案」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王局長與全體員警同仁的辛勞、努
力與貢獻。
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本府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專案小組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移請人事處依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二社會局提:訂定「臺北市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乙種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移請人事處函頒實施。
三民政局提:為將本市「台灣省漁業局」納入本市國定古蹟「監察
院」評定範圍暨指定「艋舺謝宅」為本市市定古蹟(詳如附
件一),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