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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6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2-04-2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劉寶貴 李鴻基    李博文 廖 鯉(請假) 康炳政 林正修 李述德 李錫津 黃榮峰 陳威仁 陳武正 陳皎眉 鄭村棋 王卓鈞 邱淑媞 沈世宏 許志堅 龍應台 范良銹 郭瑞華 張博卿 宋清泉 王清海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 溫新琳 吳秀光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蔡輝昇 顧燕翎 陳椿亮

    列席

    莊武雄 羅俊昇(洪清賜代) 楊 綱
    劉哲雄 胡兆康 方進貴
    林萬發 陳政庸 蘇宗昆
    鄭佳良 張哲揚 謝松芳
    陳其墉(鍾南蓮代) 黃媺雲 余星華
    王鴻裕 林 菁 張金鎮
    徐漢雄 葉金福 李永成
    孫清泉 葉傑生 張義芳
    張俊鴻 張恆茂 黃世興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一一五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九十一年三月份改善市容查報案件
    統計資料暨各權責機關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親山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備查。
    (二)親山識別標誌中Taipei的I字母係以造形表現,惟民眾仍不易
    明瞭,請民政局、秘書處與法規會會同研擬改進;並請教育
    局及文化局宣導Taipei的正確英文發音;另貴子坑的英文請修
    正為Guizikeng 。
    (三)有關市旗、市徽,請民政局儘速研商。
    六、建設局報告:本市環南市場改建工程及萬大路果菜魚類批發市場
    改建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歐副市長邀集相關專家組成指導小組,做更完善的規劃。
    七、工務局報告:提報九十一年三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
    及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工務局嗣後對於圖表加註文字的方式應再加強改進,以免
    過於簡捷而造成誤解;另違建查報拆除處理件數偏低,請檢
    討如何維持執行強度,並擇期進行專案簡報。
    (三)臺北市議會於四月二十二日邀請本人進行本市公共安全專案
    報告,部分議員認為本府公安執行率不合格,請再檢討改進。
    另有關建議將公安與治安會報分別召開部分,仍可維持每月合
    併召開,唯公安部分可研究每三個月安排一次單獨開會,或合
    併召開時將公安部分增加討論議案。
    八、主計處報告:檢陳九十一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至九十一年
    三月底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各局處會首長督促所屬機關加強執行。
    九、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一年三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
    項目成果暨網路新都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於二個月內改進提高九大生活網的上
    網人數。
    十、捷運公司報告:二○○二年臺北國際捷運博覽會大會概況報
    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此次博覽會籌備工作十分完善,同仁的努力值得肯定,各機
    關及學校應全力配合並鼓勵所屬及學生把握參觀良機;請捷
    運公司將活動過程錄製影帶,以供未來參考;另請交通局召
    集相關局處就可能發生的交通衝擊、參觀安全等問題預為綢
    繆,研擬因應對策,以避免民怨發生。
    十一、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情
    形」,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雖然防洪措施已有改善,仍請儘早公布以象神與納莉風災
    規模預估可能淹水的地區潛勢,並請民眾事先防範。另請
    歐副市長及相關局處於五月中旬召開全市實兵演習之會前
    會,以協調掌握各局處人員及工作機具等相關問題,並於
    演練後再檢討改進。有關簽訂開口合約的廠商,必要時可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調用民間機具,並請法規會提供相關資
    訊,以維護市民權益。
    十二、人事處報告:研擬「臺北市政府員額零成長推動方案」,以
    有效控制員額增加,避免人事費用成長,相關推動措施及
    各機關配合辦理事項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三、文化局報告: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二
    十七日策劃在中山堂廣場演出大型戶外歌劇《蝴蝶夫人》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首長踴躍參加。
    十四、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一年三月份稅收概況及
    九十一年四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五、主計處報告:行政院訂頒「九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籌編原則」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翡管局報告:為因應現階段旱象,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自來水處報告:為因應目前臺北地區久旱不雨,謹提出「乾旱
    時期緊急應變計畫」及共同推動節約用水措施,以更有效
    利用寶貴水資源,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備查。
    (二)本案說明四之節水措施中第六、七點順序改為第三、四點
    ,餘各點依次遞改。
    (三)根據國內外氣象預報資料顯示,今年全臺可能嚴重缺水,本
    市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請加強呼籲民眾節約用水,並自即
    日起實施「溫和限水」措施,另請自來水處應精算未來各月
    本市用水需求量及可支援的水量,以供決策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價款管理委員
    會設置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頒布施行。
    二、主計處提:檢具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決算主要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肆、指示事項 一、有關監察院糾正本府納莉救災案,除請相關機關對外發言時應 表示本府會虛心檢討外,並應說明目前辦理的改進措施,而與 事實不符的部分也應再次予以澄清。 二、預定於今年七月一日起在視線模糊地段實施車輛開大燈之規定 ,請交通局就視線模糊的界定標準、實施技巧及分階段施行等 相關問題預作考量,並廣為宣導,以減少執行困擾。 三、部分市民投書天母球場供職棒使用的問題,請教育局應加強與 當地民眾溝通,說明本府立場,對於抑制噪音、疏導交通及提 倡棒運等三者應可同時兼顧。另對於市民投書里界調整問題, 亦請民政局積極培養同仁投書將正確理念表達出來,以免錯誤 觀點不斷漫延。 四、市議會邀請本府進行專案報告,因時間緊迫,或有部分數據及 統計圖表準備不及,使得專案報告品質不盡理想,嗣後請秘書 長加強督促各機關應先行預測議員之關切或可能進行專案報告 的議題,事先備妥相關書面資料。另請消防局及工務局將八十 七年至今,本府在消安及公安上所做努力,與其他縣市比較的 成果等相關數據製成圖表及文字說明,做為專案報告之補充資 料,送請議員參考。而研考會在專案報告中提到調查結果和實 際數據有所差距部分,亦請加以澄清。 五、關於松山高中前新設路橋的使用情形,請交通局於下次交通會報 提出尖峰、離峰時段使用路橋及平面人行穿越道的比率及行人穿 越時間恰當與否等相關資料,以了解該陸橋是否真正合乎市民需 要,並做為往後興建之參考。

    散會

    十時三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