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一一五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九十一年三月份改善市容查報案件
統計資料暨各權責機關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親山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備查。
(二)親山識別標誌中Taipei的I字母係以造形表現,惟民眾仍不易
明瞭,請民政局、秘書處與法規會會同研擬改進;並請教育
局及文化局宣導Taipei的正確英文發音;另貴子坑的英文請修
正為Guizikeng 。
(三)有關市旗、市徽,請民政局儘速研商。
六、建設局報告:本市環南市場改建工程及萬大路果菜魚類批發市場
改建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歐副市長邀集相關專家組成指導小組,做更完善的規劃。
七、工務局報告:提報九十一年三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
及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工務局嗣後對於圖表加註文字的方式應再加強改進,以免
過於簡捷而造成誤解;另違建查報拆除處理件數偏低,請檢
討如何維持執行強度,並擇期進行專案簡報。
(三)臺北市議會於四月二十二日邀請本人進行本市公共安全專案
報告,部分議員認為本府公安執行率不合格,請再檢討改進。
另有關建議將公安與治安會報分別召開部分,仍可維持每月合
併召開,唯公安部分可研究每三個月安排一次單獨開會,或合
併召開時將公安部分增加討論議案。
八、主計處報告:檢陳九十一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至九十一年
三月底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各局處會首長督促所屬機關加強執行。
九、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一年三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
項目成果暨網路新都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於二個月內改進提高九大生活網的上
網人數。
十、捷運公司報告:二○○二年臺北國際捷運博覽會大會概況報
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此次博覽會籌備工作十分完善,同仁的努力值得肯定,各機
關及學校應全力配合並鼓勵所屬及學生把握參觀良機;請捷
運公司將活動過程錄製影帶,以供未來參考;另請交通局召
集相關局處就可能發生的交通衝擊、參觀安全等問題預為綢
繆,研擬因應對策,以避免民怨發生。
十一、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情
形」,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雖然防洪措施已有改善,仍請儘早公布以象神與納莉風災
規模預估可能淹水的地區潛勢,並請民眾事先防範。另請
歐副市長及相關局處於五月中旬召開全市實兵演習之會前
會,以協調掌握各局處人員及工作機具等相關問題,並於
演練後再檢討改進。有關簽訂開口合約的廠商,必要時可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調用民間機具,並請法規會提供相關資
訊,以維護市民權益。
十二、人事處報告:研擬「臺北市政府員額零成長推動方案」,以
有效控制員額增加,避免人事費用成長,相關推動措施及
各機關配合辦理事項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三、文化局報告: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二
十七日策劃在中山堂廣場演出大型戶外歌劇《蝴蝶夫人》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首長踴躍參加。
十四、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一年三月份稅收概況及
九十一年四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五、主計處報告:行政院訂頒「九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籌編原則」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翡管局報告:為因應現階段旱象,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自來水處報告:為因應目前臺北地區久旱不雨,謹提出「乾旱
時期緊急應變計畫」及共同推動節約用水措施,以更有效
利用寶貴水資源,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備查。
(二)本案說明四之節水措施中第六、七點順序改為第三、四點
,餘各點依次遞改。
(三)根據國內外氣象預報資料顯示,今年全臺可能嚴重缺水,本
市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請加強呼籲民眾節約用水,並自即
日起實施「溫和限水」措施,另請自來水處應精算未來各月
本市用水需求量及可支援的水量,以供決策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價款管理委員
會設置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頒布施行。
二、主計處提:檢具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決算主要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