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二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財政局報告:為本市八十八年度截至年度結束(八十八年七月廿
日)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五社會局報告:有關「臺北市市民社會福利論壇─托育相關議題總
結論壇」市長裁示事項執行報告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本案已完成部分請研考會解除列管。
六地政處報告:研訂本市辦理八十九年重新規定地價工作計畫(詳
附件一),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附帶指示:請地政處向行政院內政部反映有關地價稅之開徵應配
合曆年制儘速修法,以資因應。
七消防局報告:有關本市於八十八年七月廿九日深夜發生全面性停
電,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建設局報告:謹陳「動物醫院協助收容流浪犬專案」及「興建臺北
市安康流浪犬人道教育中心」等兩案辦理情形及檢討結果,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有關「臺北市政府委託研究暨規劃作業要點」部分條
文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請各機關於年度結束後評估委託研究之成效,爾後各
機關之委託研究案並應避免浮濫,以節省公帑。
二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提:為「臺北市原住民生活輔導要點」修正草案
,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三─(三)─3「具有音樂、舞蹈、體育等興
趣之原住民,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聘請專人施
以訓練並配合各種活動舉辦競賽。」修正為「具有音樂、舞
蹈、體育等興趣之原住民學生,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
育局)結合學校教育資源施以輔導培訓並配合各種活動舉辦
競賽。」
丁、臨時討論事項
消防局提:訂定「臺北市政府因應停電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規定(草
案)」乙份,謹提請 審議。
決議:原則通過,併指示事項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