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一二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環保局報告:為配合清潔地球環保臺灣(Clean Up the World)清
掃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從去年七月一日本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以來,環保工
作已成為本府重要的政績之一,此項工作確實是動員本
市全體市民共同努力參與而建立的。清潔地球的活動是
全球性的活動,這次活動需要進一步在山區進行清潔,
雖然由民間團體推動,本府更應給予全力的支援。希望
這次活動全體市民均能動員,本府本身亦應動員參與,
一方面請環保局、建設局及區公所對登山步道的清潔加
以配合,另一方面請各局處會預作準備,屆時亦動員本
府同仁清潔本府周遭的環境。
五、主計處報告:檢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定八十八年下半年及
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決算等審核報告主要表及對本府施
政計畫預算執行所提重要建議,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各局處會依建議事項確實檢討改善,並預作準備,以因
應臺北市議會審查本市九十一年度總預算案。
六、採購稽核小組報告:提報本府採購稽核小組九十年四月至六月
份稽核本府各機關
辦理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各局處會依建議事項改進。
貳、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公園管理辦法」為「臺北
市公園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工務局就行政執行的效率及民眾權益的保
障能否分開處理的方向加以檢討後再議。
二、文化局提:為擴大指定原市定古蹟「大稻埕辜宅」古蹟範圍,
擬將大稻埕辜宅前空地(北市大同區延平三小段346地號)
併入大稻埕辜宅古蹟本體所定著之土地,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人事處提:「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業經市議會審議修正
通過,並由本府發布施行。為配合市議會對該自治條例所
作之條文修正,擬將本府前送請臺北市議會審議之訂定「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等二十八個一級機關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草案)」,其中二十六個機關(地政處、法規委員會,前
已個別提市政會議通過)相關內容部分酌作修正,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