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二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指示事項三之(一)「…公車限速一小時四十公里
,並非刻意的降低行駛速度,…。」修正為「…公車限速一
小時四十公里,是目前法令的規定,並非本府刻意的降低行
駛速度,…。」;三∣(四)「市民對於取締路霸之支持率,
不僅沒有預期的高,且造成反彈,…。」修正為「市民對於
取締路霸之支持率,沒有預期的高,且造成少數民眾的反彈
,…。」。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各界對機車彎之設計有諸多意見,請工務局再行檢討改善,
並確實做好模擬測試;爾後各機關於任何新措施實施前,務
必審慎評估,先完成前置作業後再推動,以免造成事後補救
之困擾。
(三)本人絕對支持交通局之公車限速措施,因此一作法除可減少
公車肇事之機率外,亦可冷靜思考是否有其它肇因,並可據
以修正改進。
四之一研考會報告:有關「台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工務局、環保局全力配合研考會所提改善豪
雨積水建議,以減少積水發生機率。
(二)最近因天候因素,午後常見暴雨,少數地區因雨水渲洩不易
而發生積水現象,情況或不嚴重,但仍易累積民怨,請養工
處及相關單位能掌握機先,於積水發生時儘速趕赴現場處理
,以減低市民生活之不便;而養工處對任何可能積水地點的
相關資訊,亦應全盤且詳細掌握,俾遇有積水發生時,能迅
速主動對外發布新聞說明積水原因及處置方式,且應建立制
度化之處理及說明流程,以爭取時效,避免各界誤解。
四之二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辦理情形(八十八
年四月至六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另有關新聞處金處長建議,陳情市民對回覆情形
不滿意部分之「其他」項,或可進一步細分其原因,俾利追
蹤處理乙節,請研考會參酌。
(二)請研考會研擬改進市民滿意度問卷調查統計成果呈現方式及
說明用語,以反映實際情況。
(三)請秘書處研究改進對陳情市民之回函格式及用語;另各局處
會函覆市民陳情案件,語氣應委婉,且以白話文行之,以彰
顯本府親和形象,提升市民對本府施政之滿意度,並請各位
首長加強檢閱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情形,以進一
步瞭解民瘼並強化行政效能。
四之三研考會報告:市政會議 市長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環保局報告:有關本局訂於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執行「臺北市政
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協查志願服務工作人員試辦計畫」(如附
件)乙案,提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為修訂「台北市政府補助里長建設經費實施要點」(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
(一)本要點草案三∣(二)「守望相助各項設施、裝備之購置。」
修正為「守望相助各項設施、裝備之購置及維修。」。
(二)三∣(四)「活動中心各項設施之維修及購置。」修正為「活
動中心各項設施之購置及維修。」。
(三)三∣(五)「里內巷弄簡易照明設施之設置。」修正為「里內
巷弄簡易照明設施之設置及維修。」。
(四)三∣(七)「里鄰資訊電腦化相關設備之設置。」修正為「里
鄰資訊電腦化相關設備之設置及維修。」。
二新聞處提:為訂定「台北市有線電視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費
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
(一)本要點草案第一點條文中之「收費標準」;第四點條文中之
「收視費率」及第九點條文中「費率標準」均修正為「收視
費用」。
(二)第四點「本會議決之收視費率,得送請業務主管機關…,應
於每年十一月底公告。」修正為「本會議決之收視費用,由
業務主管機關…,於每年十一月底公告。」;另同點說明欄
中「…簽報市長核定後,負責公告台北市有線電視及有線播
送系統收視費率。」修正為「…簽報市長後公告。」。
(三)第五點「…得邀請轄內或轄外有線電視產業經營者或相關公
會、協會、學會列席陳述意見,但應於表決前退席。」修正
為「…得邀請轄內或轄外有線電視產業經營者或相關公會、
協會、工會、學者及消費者代表列席陳述意見,但應於表決
前退席。」。
(四)增列第十三點「本要點自函頒日施行。」。
三財政局提:為訂定「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實施電腦連線存帳作業
要點」(草案)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
附帶指示:對財政局為增加本府資源而陸續提出之開源節流措施
所付出之努力表達感謝及肯定之意。
四財政局提:本市松山區寶清段二小段二七一地號等九筆市有土地
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
,謹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
丙、臨時討論事項
社會局提:「臺北市社會福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報請 公
鑒。
決議:通過。
附帶指示:照顧弱勢族群乃現代化政府之基本作為,請各局處會全
力支援及配合社會局的相關工作,以落實本府社會福利之施政
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