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三月七日第一○五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二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
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經訴願決定撤銷之比例高達百分之五十二,實屬偏高
,請法規會與訴願會就法律層面之見解,提供工務局建管
處作為正確執法之依據。
五、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九年二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
掃除路霸、酒後駕車及拖吊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八十九年二月份十二件交通事故傷亡案件中,因駕駛失控
撞上路邊固定物者即占六件,死亡率高達百分之五十四,
請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及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失控
自撞個案,深入檢討交通系統工程設計上有無問題,以降
低肇事率;另交通警察大隊登錄交通事故發生原因時,除
照相存證外,亦應確實掌握肇事地點,以利交通局調整交
通工程設計,請交通局、警察局審慎研議標準作業程序,
具體落實執行。
(三)為防杜交通意外造成傷亡,過去曾於高架橋護欄末端置放
塑膠桶,今日已不復見,雖不甚美觀,但卻可挽救民眾寶
貴生命,請交通局參辦。
(四)為瞭解大眾運輸工具之旅運人次,請主計處統計捷運新店
線、南板線通車後之交通運量情況。
六、教育局報告:有關「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中文書寫排印方式統
一規定」乙案之緣由及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衛生局報告:為因應本年腸病毒流行,本局防治策略及因應措
施,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討論事項
一、建設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以下簡
稱本規程)乙案,業經審查完竣,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衛生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檳榔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本案保留。
(二)為提升本案立法品質,有關檳榔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之定位及
政策面意涵等問題,請勞工局、財政局、文化局、警察局、
社會局、教育局、法規會、訴願會等機關研擬意見,於一週
內送請衛生局彙整,審慎研議後,併本自治條例草案提會討
論。
丙、臨時討論事項
發展局提:配合本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則第五條使用組之使用項目修正案,增訂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於下週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