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二月一日第一○四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工務局報告:提報政府採購法實施前、後,本府採購作業分析
比較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請工務局於下次提報時,將預算金額
、決標金額與作成總表呈現,以利審核。本府各項財物、
工程或勞務採購發包之底標、決標金額與預算編列之結果
,事涉工程品質良窳、預算編列是否浮濫、規範說明是否
清楚甚而政風問題,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環節,各位首長
對此項業務務必重視,並深入瞭解,以落實採購法實施之
真意。
五、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截
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
收款(行政罰鍰)催收專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
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為落實公權力之執行,請各機關確立罰
鍰追繳措拖,並貫徹執行,至執行落後之機關,請財政局
配合研擬具體改進方案,並於三月起,向本人提出簡報。
六、主計處報告:檢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定八十八年度本市地
方總決算等審核報告主要表,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臺北市議會九月份召開之定期大會將
審查本府九十年度預算,請各機關提前準備,可參考決算
數字構思預算之編列,因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將影響預
算之審議結果,請各機關特別注意。
乙、討論事項
工務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為「臺北市畸
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規則修正草案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地價之市價概
估, …。」修正為「土地之市價概估,…。」。
丙、臨時討論事項
秘書處提:為修正「臺北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程序公布施行。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第五條「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高
級人員兼任,…。」修正為「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
人員兼任,…。」,第八條中之分組召集委員產生方式,請秘
書處再研商後簽報,以利會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