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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4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1-2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陳華泰代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江 耀 宗范良銹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陳慧文代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莊 武 雄 陳 嘉 欽 楊 綱 劉 哲 雄 胡 兆 康 方 進 貴 林 萬 發 郭 志 雄 蘇 崇 昆 黃 中 南 林 麗 玉 謝 松 芳 陳 其 墉 黃 媺 雲 陳 光 ? 王 鴻 裕 師 豫 玲 張 金 鎮陳啟明代 徐 漢 雄 余 星 華 方 泰 霖 黃 振 昌 葉 傑 生 劉 錦 興 陳 泰 吉 黃 世 興 蔡 茂 岳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第一0四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九年一月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十二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     、掃除路霸、 酒後駕車及拖吊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八十九)年一月截至目前為止,交通事故死亡數已高     達九人,請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找出肇事原因,積極預防     ,務期今年交通事故死亡數比去年減少,甚至比前年減少     的目標。 (三)現行各項拖吊、酒測、掃除路霸等交通違規執法勤務之執     行強度是依據前一階段之需求,現階段是否維持同樣執行     強度,不能光憑主觀臆測,請研考會協助警察局及交通局     廣泛瞭解實際的情況、民意的需求,通盤檢討各項交通違     規執法執行強度,釐訂優先順序,並請研考會對民眾抱怨     較多的項目,多做實地查證。 五、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截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底止執     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機關進一步提升預算執行率,特     別是保留款的執行。 六、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推動電子化政府及建設臺北網路新都具     體列管項目及工作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人曾經宣示,今(八十九)年年底本市要增設二百個公     用電腦,請主計處資訊中心將公用電腦設置地點及設置數     量納入月報內容。 (三)有關鄰里社區聯網如何充實網站資訊部分,請民政局具體     規劃,於下次提報,並請教育局、文化局協助辦理,以充     實社區網站人文資源。 (四)請資訊中心整合本府各機關所建立包括地理資訊系統、山     坡地資訊系統 …等各項資訊系統。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畫     選項列管計畫十一至十二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進度落後機關儘速趕上進度。 (二)請研考會針對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之六案,安排二位副     市長依照業務分工分別前往督導,找出問題所在,並研擬     因應對策。 八、政風處報告:有關本(八十九)年春節期間拒受商民餽贈、邀     宴作法,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政風處印製宣導小冊,列舉案例說明公務員不得接受具     有監督關係、契約關係、補助關係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或     邀宴。另對於無利害關係人之餽贈,請政風處研究訂定正     常社交禮俗標準,提會討論後通案實施。 九、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行政中心停車場便民停車位收費標準及     收費方式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文化局報告:「臺北市文化發展會報設置要點」修正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設置要點請文化局會同相關機關酌做整理,以符     合現行體例,另案簽報,毋需再提市政會議報告。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發展局報告:為辦理本府二000年千禧活動「打造二十一世     紀永續發展、人性科技新臺北─跨世紀臺北城市發展回顧     與展望」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位首長踴躍參加,共襄盛舉。 二、民政局報告:本市執行上網改善市容查報案件相關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建設局提:為訂定臺北市鄭州路地下街出租管理暫行要點草案     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請建設局市場管理處、工務局、消防局等相關     單位對於鄭州路地下街店鋪的建築、裝潢及消防設施應嚴     加檢查,務必使其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公共安全。 二、地政處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     員會委員選舉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決議事項


    一、為確保校園工地安全,請教育局擬具校園工地抽查計畫,組成   抽查小組,經常無預警地以積極嚴格的方式進行抽查,一旦發   現疏失,立刻予以嚴懲。若人力不足,請工務局協調相關公會   協助辦理。只有永遠保持高度警覺,才能讓校園工地不幸事件   永遠不再發生。 二、鑑於日前光復國小周邊,因競選造勢活動攤販雲集,影響交通   順暢,請警察局特別注意,爾後在候選人申請學校或其他公共   場所做為發表政見場所時,對於周邊所可能產生的交通及攤販   問題預擬疏處,不要因選舉而成為法律假期,並請警察局、交   通警察大隊、交通局研議發函各候選人注意競選活動周邊交通   問題。 三、針對市議會通過預算案後所做的相關決議(包括但書、附帶決   議…等),本府應如何因應,請主計處會同法規會訂定一套處   理的標準作業程序。 四、北投焚化爐觀景臺上所設置的望遠鏡大部分均已損壞,請環保   局深入研究如何真正配合市民需要,積極改進。

    散會

    十時二十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