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一二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 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 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民政局報告:提報「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競選旗幟設置
原則(草案)」 及「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競選旗幟設置
地點一覽表」,請各相關局處配合相關作業,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對於執行拆除廣告物如確有困難時,二層樓以下之違規
廣告物請洽環保局拆除,二層樓以上之招牌式廣告物則
洽建管處拆除。
(三) 未來邀請各政黨參與會議討論時,應包含無黨籍人士或
社會公正人士等。
五、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九十年七月份改善市容查報案件統
計資料暨各權責機關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針對北投區中央北路之廢土乙案,請李副秘書長協調相
關局處會儘速處理。
(三) 對於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執行的市容查報案件,請相關單位
(環保局、交工處,以及中正、松山及北投區公所等)儘快
結案。
六、財政局報告:本市九十年四至六月經濟情勢分析,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各局處會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例如:本府辦理相關活
動時應能省則省,可減少製發不必要的運動服及禮品。
七、財政局報告:為激勵投資意願,促進經濟繁榮,謹擬具「臺北
市招商投資獎勵方案作業計畫」,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財政局整理近來所提出之各項招商及振興經濟等計畫
,作成宣導手冊;該手冊內容不宜太多,但一定要有重
點及特色,並請新聞處提供技術上的協助。
八、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九十年五月及六月份辦
理公告金額以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決標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興光市場新建電梯工程的決標金額只有預算的27%,差
不多只有預算的四分之一,這種現象很荒唐,另南港區
公所鄰里公園美化工程(決標金額是預算金額的34%,
差不多只有預算的三分之一)也有類似情形。此現象雖
然節省很多經費,但對當時編列預算卻產生排擠效應,
且會令人產生有無低價搶標及執行有無困難的質疑。對
於決標金額出現異常的案件,請各局處會首長親自檢討
,了解問題的癥結,臺北市議會對此一現象已質詢多次
,但還是不斷的發生,可見本府未能澈底檢討。對於決
標金額過低之案件,請工務局及有關機關應確實檢討改
進並追究相關責任。
九、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對於老舊社區之都市更新計畫,可以評估選擇較有立即
成效之推動計畫, 將未來改善的情形與目前進行的現況
以電腦合成的圖像方式加以顯示並予以宣導,讓當地民
眾能了解推動情形。
(三) 本市停車空間已處於高度不足的情況,由於道路面積嚴
重不足,對於民眾無限制的買車,勢必增加本市車位成
本及停車壓力,本府應事先加以宣導並教育民眾。另請
停管處嗣後在辦理新建停車場完工啟用儀式時,應將全
市停車空間狀況的增減情形加以統計顯示,並以各種傳
播及查詢方式(如LED顯示、電腦網路及手機WAP功能等
),提供即時之停車資訊,讓民眾能方便使用並了解停車
現況。
十、原民會、勞工局報告:為本府執行「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
治條例」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各局處會於十二月十三日本自治條例實施屆滿二周年
前依規定儘快進用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原住民。
十一、主計處報告:檢陳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至九
十年七月底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各局處會秉持撙節支出原則加強預算的執行。
(三) 對於本府於年度執行中依追加預算接受中央補助款的
情形及實際用途,請財政局及主計處研擬合理及統一
的說法,對外說明清楚。
十二、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年七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
項目成果暨網路新都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三、稅捐稽徵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年七月份稅收概況
及八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四、建設局報告:本市環南市場改建工程及萬大路果菜漁產批發
市場改建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討論事項
一、 衛生局提:為訂定臺北市氣切個案進住照護機構照護費用補
助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 捷運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
系統規劃召開公聽會作業準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研考會提:謹擬具本府九十一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 主計處提:九十一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 請各局處會預作準備,並就相關部分與臺北市議會加強溝
通。
五、主計處提:九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對於中低收入老年生活津貼之用語部分應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