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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9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1-19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建 中請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柯 鄉 黨 黃 靖 南 朱 錫 五 梁 政 文 黃 哲 夫 黃 永 信 郭 忠 賢 翟 三 貴 李 武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蘇麗瓊代 鄭 村 棋 王 進 旺吳修身代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九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工務局李局長口頭補充報告:為因應政府採購法之施行,本局已    依採購法母法研訂標準作業程序中,並將於本局所屬各處先    試行,未來將邀集各相關工程機關說明試行成果,另本局亦    已成立工作小組,依採購法研修「投標須知」、「工程合約    」、「施工總則」等配套草案,預定於四月底前完成,並簽    報市長核定後實施。  主席裁示:  (一)紀錄確定。 (二)政府採購法雖將於五月二十七日實施,惟施行細則須遲至三    月底始能出爐,時間極其緊迫,除原定相關作業同仁之實務    抽測時程可酌予延後外,各相關機關務必完成先期準備工作    ,並請工務局參酌公訓中心顧主任之建議,設立諮詢專線電    話,亦請歐副市長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商請設立專線電    話,以供同仁查詢。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市民所關注之捷運新店線能否於年底通車至景美乙節    ,請捷運局、捷運公司逕行協調,俟本人二十一日前往捷運    局聽取業務簡報後,再裁決通車時程暨方式。 四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十二月份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報告,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消防局全體同仁對防災工作所做的    努力及辛勞。  附帶指示:年關將屆,天乾物燥,火災發生機率比平日高出許多    ,在此除呼籲全體市民注意防火安全外,亦請消防局、工務    局、警察局、自來水事業處針對電影院、百貨公司、餐廳、    大型賣場等公共場所可能衍生之公共危險問題,特別予以重    視,加強防範可能危險之發生,另防火巷被長期侵占情形亦    相當嚴重,如防火巷無法提供為救災通道,勢必擴大災情,    請工務局加強相關的取締工作,以維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至    防震救災亦為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之重要工作,請消防局進行    整體規劃,且擇時進行實兵演練,加強同仁救災技巧及提升 市民之防災意識。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年推行為民服務工作電話    測試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研考會同仁的努力,另請研考會將    電話測試紀錄彙整抽樣後,提供予尚有改進空間之單位參酌    改善,至公訓中心所開辦之「電話禮儀班」、「為民服務班    」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 六交通局報告:為重大違規停車提高移置費之法案,經提請覆議,    仍遭市議會議決維持原議決案,報請 公鑒。  歐副市長口頭報告:爾後各局處會欲提市政會議審議之議案,若    涉及相關機關時,應先行完成前置幕僚作業,妥適協調、取    得共識後再提出,俾利議事順暢。  主席裁示:  (一)本案改列討論案。  (二)請法規會今日即公布台北市議會修正通過之「台北市妨害交    通車輛處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至公布方式請法規會酌處。  (三)本案相關配套措施,諸如向議會提出之方案內容、重大違規    者接受講習及連續處罰之適法性、可行性,以及退費方式及    細節等,請交通局儘速研擬後提報市政會議審議。

    決議事項


    一據部分議員反映,本府各機關首長應加強與議員間的溝通,因此  ,希各首長能與議員們維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一方面熟稔議會議  事運作,一方面可向議員說明本府政策之形成與內涵,以促進雙  方瞭解,並於可能範圍內,協助做好議員為民服務工作;而本府  各機關府會聯絡員亦應隨時保持高敏感度,主動瞭解、掌握議員  女士、先生所關切的事項,迅速反映議會情況,以利議事進行,  進而創造府會雙贏的局面。 二邇來市民迭有反映台北市交通狀況屢屢出現壅塞情形,請警察局  、交通大隊對目前交通狀況要隨時且確實掌握,並查明事實原委  ,適時向外界說明,不要讓外界產生新市府成立後交通情形有惡  化之印象。 三台北市議會第七屆第四次定期大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  「台北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辦法」第八條調降移置費之條文,將  實施已兩年多的四項重大違規停車移置費罰款二千五百元,調降  至實施前的一千元。本府為尊重議會及落實法治精神,今日即公  布上項市議會通過之法規,後天生效,意即執法人員自後天起,  將不再溢收違規移置費,並將超收部分退回原車主;至於如何退  費、退費時間及將來違規人施予講習之可行性、連續處罰等配套  措施之細節,請交通局儘速研擬其適法性、可行性,俾作為日後  施行之依據。本人亦必須特別強調:「爾愛其羊,吾愛其禮」,  市府是關心是否依法行政,尤其攸關民眾權益的法案須經市議會  通過,市府才能執行,這是府會運作最基本的原則;市府絕對贊  成且支持對重大違規停車處以重罰。因此本府以為,為尊重議會  暨落實依法行政,現階段必須回歸到市議會通過之收費標準,退  回逾收之違規移置費;但市府待完成完整之配套措施後,仍會爭  取市議會對重罰制度的支持,並循法定程序向市議會提出提高重  大違規停車處罰金額之方案。 四今天是一月十九日,再過幾天市府新團隊上任就滿一個月了,全  體市民、議會、媒體輿論界正以縝密的觀察力,檢視新團隊近月  來的表現,第一個月市府團隊或有對市政業務不熟悉之處,各方  應對或有不得體的地方,各界雖未苛責,但仍希各位首長自我惕  勵,虛心檢討、力求改進,以提升市府新團隊呈現於社會大眾前  之形象。

    散會

    十時二十分